从一则医患矛盾报道说开去
请大家先来看一篇报道节选:[color=#00008B]
死者潘仁松,生前一直在合肥做蔬菜生意。潘的妻子张永华说,3日凌晨4时许,潘仁松因低血钾症突发,四肢无力,不能走动,被她立即送到省立医院。此时大约是凌晨4点19分。后来她打电话把丈夫的朋友孙世林叫了来。
张永华说,她告诉接诊的杨医生,病人是低血钾症,去年端午节也到省立医院急诊科看过。那次,医生立即给吊了补钾的水,水吊完后,他的病就好了,当天就回家了。张永华说,杨医生要她先化验血钾,让潘仁松到化验室窗口去抽血。“当时我丈夫已经瘫在床上了。我请求化验室的医生过来抽血,他们显得十分不情愿”。
抽完血,张永华焦急地等待化验结果。“期间,杨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当时我丈夫不停地叫喊‘心里难受’,痛苦万分,我就差没有跪下来请杨医生给我丈夫先补钾。在我们一再请求下,杨医生才开了一盒氯化钾口服液(5支)。我无法打开药液玻璃瓶,请护士帮忙,护士又是一脸的不乐意。这时,杨医生让我到医院外面去买桔子汁(氯化钾对胃有刺激,用桔子汁伴着喝效果更好),尽管我怀有身孕,行动不便,但我还是三步并着两步去了。深更半夜的,我敲了好几家的店门,才有一位好心的老板卖给了我。等我返回后,杨医生又让我出去买一次性纸杯。等我把纸杯买回来,已是凌晨4点45分左右。按照医生要求,我给丈夫喝了3支氯化钾,但他一喝下去就吐了。又过了几分钟,杨医生让再喝两支,但我丈夫已经喝不下去了。”
5点10分,血钾化验结果出来,只有1.07(正常值3.5—5.5),属于严重低血钾症。张永华说:“医生做了核实确信无疑后,这才采取抢救措施。但为时已晚,我丈夫不久便离开了人世。”
潘的朋友孙世林说,“我看到张永华在给潘喂药,而医生和护士却在旁边闲聊,若无其事的样子。我摸了摸病人的胸口,感觉到他的心脏跳得厉害,病人不断地喊心里难受。我催医生赶紧抢救,医生说,等化验结果出来。”
院方认为,诊治及抢救过程未违反诊疗常规
安徽省立医院安排医务处主任鲁朝晖接受记者采访。
他说,事件发生后,医院值班领导赶到现场,明确告知家属医疗纠纷处理办法:首先将病人遗体依法移送太平间保存。对医疗过程有争议,院方提出尸体解剖,遭家属拒绝。4日,死者家属提出要求:追究医务人员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合计30万元。这天下午,省立医院就该病例组织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患者低血钾症的严重程度罕见,疾病发展异常迅速难以预料和估计,医院诊治及抢救过程未违反诊疗常规。
对院方的专家讨论结果,死者家属不满意。鲁朝晖说,8月6日晨开始,死者亲属20多人在医院门诊大闹,严重影响了门诊及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由于这场医疗纠纷引起的冲突持续不断,省立医院目前已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省卫生厅。这份材料未提到医院和医生任何一点过错或过失。但记者调查发现,当时值班的杨医生是某县中医院的年轻医生,是来省立医院进修的。张永华说:“如果是经验丰富的医生,我丈夫也许能挽回一命。”
专家认为,医务人员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和发展医疗技术
安徽省立医院一位副院长认为,该病人的低血钾症是致命的。医学文献记载,血钾低于1.2的尚未发现有抢救成功的先例,更何况该病人的血钾只有1.07。病人入院时的症状身体麻痹、肌肉无力、心率失常,有时高血钾症病人也有这样的症状,如果不经过化验,医生是不敢轻易为病人补钾的。因此,医生的诊治没有过错。
病人家属认为,同样是一家医院,去年医生在化验结果出来前就采取静脉点滴抢救措施,病人很快转危为安。而这一次,家属再三告诉医生病人是低血钾症,医生却置之不理,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
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患者血钾非常低,确实是致命性的,但未必就不能救治。低血钾症的病人生命有危险,但救治并不复杂,静脉点滴补钾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抢救措施,医生应该根据病人临床症状,先少量补钾,待化验结果出来后再确定补钾的剂量。
安徽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董明培认为,作为医生仅仅从制度和技术上考虑没有过错是不够的,按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医护人员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果一个医生永远按照技术规程操作,那他永远成不了一个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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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命永远地消失了,然而令我们痛心的不仅仅是一个生命个体的消失,而是透视这件事所看到的社会悖理。
除了因悲痛及其他原因,而暂时或已经丧失了理智的人,谁都不能说医院做错了,医生确实必须首先确诊病情才可以实施治疗,否则就是故意杀人。但是为什么在患者家属明确报告了既往病史(低血钾症)后,医生不敢采信呢?难道真的是不相信患者家属的专业知识么?我看,与其说医生“不相信或者家属的知识”,不如说是“不相信患者家属的人品”。
生命没有如果,生命不允许假设,但我们可以假设事件。如果医生不等化验报告就按照低血钾症给予治疗、结果该患者不是低血钾症而导致患者死亡,那么很显然,只要患者家属申请医疗鉴定,这名主治医生就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就是在这种恐怖笼罩之下,医生选择了保守。
我不能说医生的自我保护是错误的,每一名主治医生的一生都会接触到几千个死亡病例,如果他不懂得自我保护,大概会在行医第一年就锒铛入狱。然而,虽然我们不能指责医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求生欲望,却应该、也可以思考和批判导致这个恐怖的原因。
上个世纪末,我国出台了臭名昭著的医疗事故“举证倒错”法案,在医务界掀起了轩然大波。什么是“举证倒错”呢?就是指在医疗纠纷中,不是由患者和鉴定机构来证明医院诊疗方案有过错,而是医院需要证明自己实施的诊疗过程是唯一正确的。这个法案在医务界之外没有引起什么反响,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它的重大意义,但是医务界却非常清楚其危害。
我记得“药王”王功力等老专家老权威当时就曾经指出:这是一个挑拨医患矛盾的规则,其作用将在今后几年来慢慢显露出来,必然导致中国医疗状况和整体医学水平的大倒退。
为什么呢?因为在医疗实践中,根本不存在一种所谓唯一正确的诊疗方案。就像我们前面说过的,生命不允许假设,你无法证明如果给死亡患者实施其它方案是否能够得到更好的结果。那么医生怎么办?他不想死,不想去坐牢,就只好遵守游戏规则,规则规定应当确诊后再对症下药、实施治疗,他就必须首先等待化验结果。
对症下药当然没有错,先确诊才能制定治疗方案也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在这低血钾患者的病历个案中,我们看到医生的这种“谨慎”,恐怕不完全是对患者生命负责的“谨慎”,而是掺杂着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的“谨慎”吧。
在这篇报道的最后一段,我们看到安徽省卫生厅官员说了一句大实话:“如果一个医生永远按照技术规程操作,那他永远成不了一个好医生。”
这句话,我相信每一位医生都明白,医生按照规则去做,治点儿小病可能还可以,怎么可能救死扶伤呢?怎么可能挽救危重患者的生命呢?但是明白归明白,谁又敢不按照规则去做?卫生厅的官员敢说这句大实话,那是因为他是官员、他不是临床医生。如果哪位医生真的这么去说、也真的这么去做了,恐怕虽然他可以挽救某几位患者的生命,却也“永远成不了一个好医生”了,因为他会首先成为一个囚徒,被褫夺行医资格。
一部法律法规的制订,需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因为其影响必然是巨大和深远的。医疗体制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也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必然导致不可控的趋势和后果。
《立法法》的出台,让我看到了希望;个人财产入宪,让我看了光明。但愿我们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同时,坚决与日渐喧嚣的“仇富”“仇强”观念作斗争。保护弱势群体的最终目的,是消灭弱势群体;法规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前提,需要全社会以弱为耻的意识认同。知识、能力的优势,绝不应该是罪恶,不能让“穷有理、穷光荣”的日子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