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与重视
据说12月1日是世界AIDS日,最近几天的媒体为之所充斥,美其名曰:不要歧视AIDS患者。
对此我不以为然。我认为,重视也是一种歧视。所谓歧视,据辞典的解释不过是“不平等地看待”,歧字本身解释为“指正式或正当途径以外的其它途径,不同,不一致,有差别。”
事实上,总有些歧视是披着重视的外衣的。比如,当年(也许现在还在)流行的“领导关心”,一个服刑期满释放的人,总会隔三差五背街道的领导、派出所的领导、居委会的领导、甚至包括那几位路都快不会走的大妈,时不常地“关心”一下,“重视”一下。
如果是我,我宁愿不要这样的“重视”与“关心”,我不希望在歧视的目光中生活,也不愿意在异样的目光中生活。
至于如何接触和对待AIDS毒携带者,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想法。具体到我自己,我只能说实话:我不会和接触正常人一样去接触这样的人。
我从小受到的教育,不允许我不负责任,我不可以将自己、家人或其他人的安全置之度外,我不能够将我的安危放在别人手上。如果你手里拿着一把匕首在街上走,无论你是不是歹徒,在进入或接近你的匕首的攻击范围时,我都会提高警惕并作出预备(比如把手从兜里拿出来)。
对我来说,一位AIDS毒携带者就如同那个拿着匕首的人。不管他是不是好人、有没有伤害我的意思,我都不会不设防地与他接触,这关系到我和我的亲人的安危。我可以认为他是个善良的人,我可以假定他和我的手以及其他地方都没有皮肤破损,我也可以相信他的手里没有握着一个带血的针头,但我不能依赖这个。
我所认为的不歧视AIDS毒携带者,是应该把他视为一位患有某种可传染疾病的患者。昨天看到一个电视台的调查,有四分之三的人表示将会和AIDS毒携带者正常接触。看来,如果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比如一个大商场里,出现一位携带炸弹的人,因该有四分之三的人会正常地经过他身旁。
在看到的所有采访中,我认为一位医生的说法是正确的,他说:我们会像对待其他患者一样对待AIDS毒携带者,正常地进行护理和治疗。
愿每一位这样的患者,能够像独身的女子一样、像没有儿女的夫妻一样、像单亲的孩子一样,不必活在人们异样的眼光里,无论这种异样的目光是“重视”还是“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