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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草案的13项主要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的13项主要内容

我不知道如何把表格粘贴到这里来,只能麻烦大家自己点开链接看了。


[URL=http://news.sina.com.cn/c/2004-03-08/18201997387s.shtml]宪法修正案草案的13项内容对照一览表[/URL]









我感到非常非常非常兴奋,此次修宪表现出的前进步伐,比我能想象到的更快得多。


















[此贴子已经被watcher于2004-3-9 21:53: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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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xu,不是俺打击你,修了也没用.
因为中国的根本大法不是宪法,而是党章!
宪法的根本从一开始就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在怎么修也没用.
废纸几张.
声名总被儒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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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沙 说的不是没有道理,前几天看的一个记录片,说的大概是北京的那些旧胡同被拆,业主都是30年代左右买的房子,后来文化大革命被没收又归还,但是是以一种国家给你租金的形式,后来也就不给了,现在房子被拆,连个依据也没有了。那些人联名上告,他们的依据就是宪法,但是国家依据的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反正是和宪法相矛盾的,因此他们到现在也进入法律程序的资格都没有。你说这个狗屁宪法能保护得了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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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讲几句的,思来想去还是算了,呵呵,我要再打击yang,岂不扫兴? 我家里还有一本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呢,嘛用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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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长风沙在2004-3-9 13:14:20的发言:
yangxu,不是俺打击你,修了也没用.
因为中国的根本大法不是宪法,而是党章!
宪法的根本从一开始就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在怎么修也没用.
废纸几张.
长风沙啊,我怀疑你根本就没看过修正案草案,否则大概就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了。

举例:
===================================================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修正案草案表述:
“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

看到有什么区别了吗?区别在于一个“有”字。“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

正是全新的这个概念,一个重大的改变诞生了!看:
===================================================
宪法原有表述: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Communist Party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修正案草案表述: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Communist Party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


这两条连起来读,你应该就会明白了。





TO MONO:人大14日才投票表决。你在说什么呢?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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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清清在2004-3-9 13:42:18的发言:
本来想讲几句的,思来想去还是算了,呵呵,我要再打击yang,岂不扫兴? 我家里还有一本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呢,嘛用也没
呵呵,清清,我家里还有记录着刘邦与民约法三章的书呢,这不能代表强汉就不可能来、律法就不可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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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是文字游戏????
我们老百姓要看到实效。

我上面提的那事情就是你们北京的,你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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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通过宪法修正案,ren-quan即将入宪;而且有消息说,全国人大有望在年内批准《B公约》;新一届中央领导对树立宪法权威的决心也毋庸置疑。所以我相信中国走向宪政决不是遥远的梦想。



任何国家走向民主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是规律。三十多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被秘密拘押折磨致死;三十多年后,一名普通公民在收容所死于非命直接引起了收容制度的废除。有代表性的事实终归胜于雄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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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Mono在2004-3-9 15:19:38的发言:
我上面提的那事情就是你们北京的,你怎么说呢??
我给你链接了,你不看能怪我么?我对你说过了,这个草案要到2004年3月14日人大才投票表决,今天是3月9日,还要我怎么说呀。

目前(公元2004年3月9日,我写帖子的这个时候)现行的宪法中根本没有“补偿”这么一说,在这个草案中明确提出了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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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同样需要监督和竞争,
在我们国家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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