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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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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12: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e1c3e01008qqh.html
最近,全国政协委员,娃哈哈的董事长宗庆后表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提到到5000元。反响强烈。



    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完全应该大幅提高,5000元是最起码的,提高更多,比如到8000元,甚至10000元,也是完全合理的。理由如下:



    1、目前个税起征点过低,完全违背了个税征收的初衷。

    个人所得税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对收入过高的人适当征税,而不是对大多数人普遍征税。《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颁布的。当时起征点是800元/月。1980年,中国人均GDP只有463元,则起征点年收入相当于年人均GDP的2073%。之后中国GDP持续快速增长,个税起征点始终不变。800元已经低于大多数人的月平均收入。2005年末,个税起重点做小幅调整,为1600元/月,甚至低于当时深圳、珠海、广州的起征点,与南京、大连、北京持平,这6个地区的居民根本未享受到这一改变的任何好处。2006年,中国人均GDP是15931元,即交税的人年收入相当于人均GDP的82.97%。



    可见,在2008年3月,个税起征点由1600调高到2000元之前的27年中,大量中低收入的人承担了个税义务。个税起征点只增长了1倍,人均GDP却增长了33倍。如维持1980年个税起征点与人均GDP的比例关系,目前中国个税起征点应当为约27500元/月。



    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是由收入较高的人承担国家建设及社会福利的义务,而不应当成为绝大多数人的负担。



    2、国家财政收入总量和增速均过快,理应减税。

    中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税收及财政收入持续大幅增长,增速明显高于GDP及居民必入的增长。下表是1994年到2007年中国GDP及财政收入的数字。其中2007年GDP是根据社科院的预测计算得出,财政收入是根据财政部长的预测。

年份   GDP(亿元)   财政收入(亿元)

1994   48198        5213

1995   60794        6242

1996   71176        7403

1997   78973        8651

1998   84402       9876

1999   89677      11444

2000   99214      13395

2001   109655     16385

2002   120332     18903

2003   135822     21715

2004   159878     26395

2005   183084     31649

2006   210871     39373

2007   235332     51000



    由该表可发现,从1994年,中国GDP增长了388%,年均复合增长约11%,而财政收入增长了878%,年增复合增长约18.2%,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是GDP约165%。特别越是后期,这个差别越大。如2005、2006和2007年,GDP增速均为11%左右,而财政收入分别大增了19.9%、24.4%和29.5%。



    要知道,GDP远超过中国的日本,2006年财政预算中显示的财政收入不到50亿元日元,按最近汇率计算,2006年日本财政收入不超过34000亿元人民币,不如当年中国的财政收入。



    如果中国财政收入较低时,中低收入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必要的,则目前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明显快于GDP增长时,就应当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把中低收入居民排除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外。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是大有裨益的。



    3、居民在负担较多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得到的实惠并不多。



    从所周知,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北欧,虽然有比中国更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但医疗、教育、住房方面的福利特别好。瑞典的社会保障被称为“始于摇篮,终于坟墓”。举两个德国的例子,德国的个人所得税率非常高,上世纪有个网球运动员,甚至为此想脱离德国国籍。但德国社会保障比较好,前德国总理施罗德同母异父的弟弟,因为年龄大了,很难找到工作,但他取得的失业保险金,不仅可以让他衣食无忧,还可以外出旅游。而在中国,靠失业保险金外去旅游是不可思议的,即使是有收入的一般白领,外出旅游也是要衡量再三的。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交得非常普遍,但中国大多数人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也无法取得廉租房。象上海,我自2004年6月来到上海,从未听说哪里有经济适用房在销售。大量地级市,根本未从个人所得税中抽出部分建设任何一套廉租房。



    中国不光社会保障不到位,而且居民承担了其他社会成本。如全世界有14万公里的收费公路,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最近重庆官员承认,成渝高速公司违约多收费127亿元。中国又有多少人为中国电信的网线建设掏了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电话初装费,却没有得到中国电信任何股份?其他象管道煤气的初装费、公路车票中的10%的公路建设基金,数万元的择校费,高校扩招后大幅上涨的学费等,都是居民不小的负担。



    4、实际缴税情况有较大的不公平。



    对于大多数只能取得工资收入的居民来说,想偷逃个人所得税是不可能的。而对于收入较隐蔽的私营业主、演员等高收入阶层,因收入无法监管,反而基本不交税。



    早在2002年7月,香港《文汇报》报道:“朱镕基总理说,去年美国《亚洲华尔街日报》评出的“中国十大富豪”,名列榜前的有不少还是政协委员,请税务部门调查了一下,看看他们交没交个人所得税,结果都没有交。原因是他们把个人收入都合到工厂里了,公司是自己的,个人用的工资都在工厂税前列支了。他表示,‘我看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交,我的工资超过800元的都交了,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呢?这是不正常的。’”



    其实这一状况到目前也没有太大的变化,一般的白领面对高高在上的房价,仍要交约10%的个人所得税,富人却基本不交税。去年开始,虽然要求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主动申报,但一方面主动申报的人并不多,更没有听说一些闻名的富人榜上的人主动申报,特别是,从未有报道有人因为未主动申报而受到处罚。



    而在美国,有一句话充分说明了富人逃税的困难:“人生有两件事是无法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缴税。”美国这样一个非常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的国家,税务机关一旦怀疑有人偷逃税,却可以拆他的私人邮件,窃听他的电话。一旦发现偷税,将遭到严厉的处罚。有人只因少交了1美分的税,被处于200多美元的罚款。



    在国家财政收入丰厚的情况下,与其让普遍中低收入居民承担大部分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不如集中税务机关的力量,重点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处罚。



    公务员目前收入较高,而且有国家财政的保障,能持续加薪,已经是社会高收入阶层。并且和垄断企业的员工一样,基本工资虽然不多,缴税就不高,各种补贴、津贴,及超额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既享受了优厚待遇,却不用因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富人,特别是企业主为取得高利润,尽量不给员工加薪,却较少有人主动缴税,普遍中低收入居民很难在心理上平衡。



    总之,大幅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势在必行。好在去年,全国人大已经把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权利委托给国务院,预测调整将灵活得多。同样希望更多的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象宗庆后那样,既是富人,又能为中低收入者的利益考虑,推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进程。
 楼主| 发表于 2008-3-13 14: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以降低工薪阶层税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24db9301008nqe.html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时隔两年后的再次调整,标志着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实施以来开始进入了一个微调阶段,一些更加顾及民生民情的元素被加入到了改革的思路中来,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为政理念在各个政策领域的渗透。但同时,这一明显滞后的起征点的调整引发了更多人的关注。各界对于起征点的调整,调多少,怎么调,如何体现公平的要义,众说纷纭。



一、提高2000元个税起征点的几点理由

1、这一起征点的调整依然没有回到原来设立个税的初衷。

根据资料,1981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约为60元,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约为月平均工资的13倍。而据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不要说13倍,即使按照2倍测算,起征点也是在3500元以上。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南振中委员在审议会议上分析过,“这意味着,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阶层并非征收主体。”而今天,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

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去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可见,2000元起征点几乎将平均收入线以上的所有工薪阶层一网打尽。

为此,有评论认为,个税征收的宗旨由原来的调节居民个人所得演变成了单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普遍适用的“人头税”。

2、物价上涨幅度远远大于个税的调整幅度,目前的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明显滞后。

2007年以来,通货膨胀开始在中国内地凸显。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1%,拉动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是食品价格。前三季度,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0.6%。其中,粮食上涨6.3%,蛋上涨26.2%,肉禽及其制品上涨29.1%,水产品上涨4.6%,鲜菜上涨3.0%。

此次调整使大部分工薪阶层的纳税额有所减少,按起征点2000元计,若保持税率和级距等不变,以收入2000元、5000元、1万元三个档次的月薪为例,收入者分别需要缴纳个税为0元、325元和1225元;比按照1600元的起征点分别少缴纳的额度为20元、60元和80元。但是,显而易见,这一调整对老百姓少缴税额的幅度,跟同期物价上涨幅度相比,显然还是滞后了。

3、提高起征点,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具大的影响

此次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据财政部负责人讲:这么调整将使国家财政收入少300亿。但资料显示,今年国家财政收入是5.1万亿。300亿与5.1万亿,根本就不是一个数量级的对比。因此,这一调整对于国家财政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但是,对于老百姓的影响,确实十分切身的体会。



二、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

1、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回归个税的初衷。

根据目前的物价上涨趋势,这一5000元的起征点最多也只能保持3、5年的稳定期,但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而言,一般的收入不用再承担个税,会激发其消费的热情,促进国内消费的增长,从而带动全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2、减低个税税负、增设消费税;促进消费,保障民生。

根据目前的税率,即使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工薪阶层可以少缴的税额也只是325元,这一数额对于国家整体税额而言,还是小头,但对于工薪阶层而言,则完全感受到了国家的关怀,感受到了个税不在成为压在老百姓头上的一个巨大压力。而这一减少的税额,完全可以通过开征消费税来抵消。据测算,征收1%的消费税,老百姓不会有太明显的感觉,但财政即可增收近900亿元,远远超出让税于酬的税收。而这两者明显的区别是:目前的个税征税存在的无法体现通常所说的“劫富济贫”原则以及计税单位是个人还是家庭的纷争,而对于消费税而言均不存在。因为,不管贫富,人人需要消费。而且有支付能力的人消费的数额更高,相对而言其承担的税额更高,更显公平。另外,消费税的征收非常方便,不存在目前个税征收上的很多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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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4 15: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穷人的税负比富人高

http://maoyushi88.blog.163.com/blog/static/4827845120082391542158/

穷人的税负比富人高
天则经济研究所  茅于轼
       由于连年来我国税收增长率高出GDP增长率一倍多,而2007年的税收增长超过GDP增长两倍,税收占GDP的比例不断上升,全国人民所创造的财富中有更大的比例被政府征收,留下给百姓就越来越少。税收低的时候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不大。但是税收高的时候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越来越大。像现在这样的变化,税收在GDP中的比例上升,对于贫富收入分配有什么影响,值得我们密切注意。

       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其原则是从富人那里多征一点,用于帮助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医疗,市内交通等开支。一般所采取的办法是累进所得税。可是在我国,由于财产性收入很难征到税,所得税征收的对象主要是工资所得,而财产所得是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结果是富人收入中有较大的部分没有交税。不过这一现象并不是现在才有的,是一个老问题。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税收在GDP中的比例提高以后,不同收入的人群受到的影响如何。

       大家对税收的印象主要是从个人所得税来的,有些收入低的人不交个人所得税,就以为自己没交税。其实在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只占7%,其余的93%也都是从老百姓那儿征来的。我国的政府很聪明,收了税还不让你知道。不像大部分别的国家,从百姓那儿收了多少税必须清清楚楚地告诉纳税人。我们从超市买东西,价格里面都包含着税,只不过收据上并不写出来。我们打电话,用电交电费,里面都有税,而且收据上都不写明白。于是大家以为政府多收了税,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关心个税的起征点是1600元还是2000元,而把纳税的大头给忽略了。

       个税以外的93%的那部分都是什么税呢?按照征收的比例高低排列,最主要的是增值税,占36.7%;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占20.0%;再其次是营业税,占14.7%;再次是进口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占14.3%。这四项税占了全部税收的85.7%。再加上个人所得税的7%,就是92.7%。其他还有消费税5.4%,关税3.3%等。要分析税是从哪儿征来的,主要是分析这几部分税收的来源。

       分析税负最后是谁在负担,在经济学里叫税负的归宿,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表面上看中国的税都是企业在交。其实企业肯定会把税加到价格里去,不可能企业自己掏腰包替消费者付税。企业的产品加税以后,消费者的负担加重了,产品的销量会减少,这是企业真正的损失。所以不论表面上是企业付税,或者是消费者付丹税,最后都是一样的,税负都会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分担。分担个的比例由商品的消费和生产特点决定,是一个很难计算的问题。

       但是从总体上可以看出,税收都直接间接跟消费有关。不论是超市买东西,或者是交电话费等等,其中都包含着增值税和营业税。连关税也是和消费有关。比如讲,进口一台发电设备,国家征收了关税。这部分税负进入到发电的成本之中,最后是由电的消费者负担的。所以说,我国的税收最终是和消费联系着的。消费多的人多纳税。不消费就不纳税。一般而言,从纳税的绝对数来看富人消费多,所以每个富人纳的税也多。穷人则相反。但是,如果拿相对值,拿纳税占收入中的比例来看,结果正好相反。

       每个人的收入分成消费和储蓄。除开个人所得税,储蓄的那部分是不纳税的。你在抽屉里放上一万块钱,过了一年还是一万块,政府不可能从你储蓄的钱里征税。如果你在银行里存上一万块钱,一年后也还是一万块(不算利息所得的话),政府不能从你的存款本金中收取任何税金。但是如果你有了消费,政府就有办法收你的税。而富人的储蓄在总收入中占的比例高,也就是不纳税的部分占的比例高。所以相对于收入而言,他们的纳税比例较低。穷人则相反,他们的大部分收入都消费掉了,这部分都纳了税。因为他们的储蓄比例低,所以不纳税的部分占的比例也低。

      所得税应该和收入相联系。一个人有了收入就要纳税,不管你消费了没有。这比较合理。可是我国的所得税只占7%,而和消费有关的其他税种占了大头。这样的税制设计,有利于富人少纳税,变成了累退税,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我们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比例,降低其他税的比例,尤其是要对财产性收入严格征税,把累进所得税真正落实。在发达国家里,个人所得税要占总税收的一半左右,而且都执行累进制。这个道理很明显,但是我国的税改至今还没有认真地考虑如何增加所得税的比例,对财产性收入严格征税,并实行累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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