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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风沙

男子约会遭追打落水溺亡续:警方坚持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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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8 1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xjb在2004-9-20 11:42:29的发言:

知法犯法的情况是屡见不鲜了,作为法律的维护者,他们对法律的蔑视,是对整个国家法制化进程是严重的障碍!如果用自己手中的执法权力,保护人民,而是不站在人民对立面,是值得思考的真正问题!



任何法律,都是由人来执行的;任何监督,也都是由人来完成的。既然是人,那么这些人也是我们自己的同胞,不是凭空掉下来的。

所谓“法律的维护者”,也是普普通通的人。马路上站岗的交警、派出所值班的片警、驾车巡逻的巡警,包括有一定执法权的工商、税务、城管、监察等等,他们下班回家一样要买菜做饭,一样要为柴米油盐、孩子上学、老人看病而操心劳碌。他们无法“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人民的一部分。

严格地说,无论把执法者看做是“保护人民”的人、还是看做是“人民对立面”的人,都是官本位意识,都是“清官圣君”思想的一种表现。

执法者,来自于最广泛的民众;执法者本身,也同样是被执法者。任何一个执法者都是同样从婴儿、幼儿、学童这样一步一步成长起来,逐渐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包括形成法律意识。这与其他人没有什么不同。
所以,在法律意识不高的国民群体中培养出来的执法者,不可能都是严格执法守法的执法者。只有改进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才有可能诞生大批高素质的执法者。
同样的,任何监督执法者的人,也都是来自于民众,不可能脱离全民的法制意识和素质水平。

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才能够最终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当全体国民都不认为执法者拥有任何随心所欲的权利时,这个群体中所诞生、培养、教育和任职的执法者,才不会觉得自己有任何藐视法律的特权。

全民法制意识,需要全民的努力,更需要所有高于平均素质的人们,加意去帮助落后者,至少去示范,去做出楷模。而这些“高于平均素质”的人中,显然就包括你我,那么何不就让我们从今天做起呢?何不就从遵守最起码的《交通安全法》做起呢?就从“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开始好不好?
一个无权无势的人,为了几步路的方便就不遵守法律不走人行横道,那么当他手中有了权力,可以为自己谋求更大的利益、更大的“方便”时,他怎么可能会突然天良发现去严格遵守法律呢?
如果一个地区大多数人都竭尽所能地去不遵守法律,能不遵守到多大程度就到多大程度,平头百姓就乱穿马路、小商小贩就违章搭建、为人父母就偷看孩子的日记信件,这不都是违法的事情么?这样的群体,怎么可能诞生大批、整批高素质的执法者呢?






另,关于“落水案”这则报道还没有完,今天又看到了后续消息:


约会男子遭追打落水溺亡续:公安部主持二次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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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8日01: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喆) 昨天上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为在将台乡被追打落水身亡的福建青年郑金寿进行第二次尸检。法医透露,这次检验的结论将在15天之内得出。

  昨天早上8点35分,郑金寿的亲友们来到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由于在原计划进行二次尸检时,法医与死者亲友发生不快导致尸检未能实施,应死者家属的要求,这次尸检改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完成。

  尸检10点15分正式开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共有两名法医、两名摄影师和一名笔录人员参加这次检验。死者的哥哥郑金紫和一名好友作为家属代表旁观了尸检的全过程。

  中午12点整,体表检查和解剖、取样工作全部完成。郑金紫说:“在进行头部检查时,法医发现在我弟弟前额附近的头骨上有裂痕和淤血。”

  另外,由于死者家属对15日收到的朝阳公安分局复议决定书中“没有犯罪事实”,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于16日向朝阳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希望检察院敦促警方立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8 11:21: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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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9 09: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基本同意你的观点!整个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依赖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

只是有点不明白,为什么“保护人民”或“人民对立面”会是“官本位意识”和“清官圣君”思想呢?我倒没你想的这么深远。

也许“人民”这个词过大,过于政治化了,我想我的原意是“普通百姓”更贴切,当然“执法者本身”本身也是普通百姓,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对他们的约束和对普通百姓的约束是“等同”的,而应该要求更高和更严格!因为滥用权力的危害绝对比普通百姓违规的危害大多了。

不少的执法者恰恰不是你认为的:他们也是“来自于最广泛的民众”,而是有权力控制“民众”的高高在上者!他们可以任意践踏法律和普通民众的尊严!当他们有权力有,在执法的时候,他们的骨子里已经不认为自己其实也是普通百姓了!


谁来监督我们的执法者,谁来监督我们的政府,如何不让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未来民主和法制化进程,真正面对的问题?


说个小事,前两天骑车上班,到了半路严重塞车,以为前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来才知道原来交通管制,不一会儿数10辆警车呼啸而过,一路高音喇叭不断,叫嚣着让社会车辆让行,一打听,不过为是一个市级高官视察开路罢了!为什么一个高官的行路权会高于普通百姓行路权呢?百姓被剥夺了行路权!

我想,在北京的yangxu对这样情景也已经见怪不怪了,呵呵,也一定碰到过被拦住给高官让路的事!而现实中,很少人说“不”,或者根本没权力说“不”,没能力说“不”。当“不正常”被经常演绎,大家也就觉得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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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9 14: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开路清道,也是正常的,我想关键在于是从“安全”“公务”的角度出发,还是从“肃静”“回避”的角度出发的问题,而且需有限度。
北京每年三月份的“两会”、五一和十一的活动、再加上平日的外事访问、重要国事等等,经常会遇到清道。随着警务当局的设备和意识的进步,目前的情况基本是:同侧道路上清一条车道、其他车道正常通行,遇到路口则四面红灯,一般不超过两三分钟。并且基本不使用喇叭、警笛等,没声音,但亮警灯。
这样的做法,大家还是比较能接受的,毕竟这是保安需要,而且时间不长,相当于多等了一个红灯,或者是相当于并线超一辆靠站的公共汽车罢了。

但是,几年前可不是这种情况。那时候也许是信息通讯设备还落后,或许更根本的是思想意识上的落后,“以民为本”的意识还很淡薄,美总统访华时好像是提前十分钟就根本不让走车了。
从这个对比也可以看到中国的进步,即使是重大事件也要考虑尽量减小对国民利益的干扰。当然,我不赞成彻底取消清道,事实上也没有哪个发达国家这么干。


这事儿就说这些吧。然后说说“普通百姓”的话题。

任何执法者,都是来自于普通的民众,他出生的时候是一个婴儿、六七岁是个小学生、长大了上中学、上班,在这个过程中,他始终是一个普通百姓。你无法在这其中任何一个阶段,界定他已经不是普通百姓了。当他有了一定的权利,我们回过头来看他的成长历程,这一切都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例如,xjb应该算是个普通百姓吧,我想这没什么问题,我们都是普通百姓。xjb现在负责软件工程管理,在公司说话也有相当的分量。当一个程序员(也是普通百姓)被xjb审查和鉴定的时候,xjb甚至可以有权决定这个程序员人生道路和发展,那么是不是xjb走到普通百姓的对立面上去了呢?是不是xjb就不是普通百姓了呢?那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就不是了呢?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权力是社会结构的一个组织力量,这个力量被赋予从事这个工作的人。每一个普通百姓都在不同程度上被法律和道德赋予一定的权力,比如在家庭中做父亲有管教孩子的权力,在公司做经理有奖惩甚至辞退员工的权力。

如果说xjb这个例子只关系到公司内部,那么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执照登记变更窗口的接待员。
这位接待员是一位公务员,负责的工作就是初审,各单位如果要变更营业执照中的一些内容,就要去窗口递送材料。我们知道接待员每天接待很多很多人,经常忙得顾不上喝水,总是有没完没了的人在排队。送来的材料那么多,各项规定又那么细,大部分企业初审都不合格,需要补交各种材料,这位接待员的态度自然也“热情”“亲切”不到哪儿去,标准的“脸难看”。如果再有的企业跑了好几次送的材料都不全,说了好几次都没带齐,接待员恐怕就更烦了,那脸大概会变成“没法看”。

我们不去管他是“脸难看”还是“没法看”,只是说说他和普通百姓的关系,或者说,他和一脸诚惶诚恐站在窗口的公司负责人的关系,谁是“普通百姓”?

坐在窗口里,这位接待员就有很大的权力,他给人脸色看、他呵斥人、他责怪人家说了多少次还记不住、他鄙夷地说“你们公司怎么连股东会决议都不符合格式?”、他不耐烦地扔出来一张表格说“讲过多少次了不许涂改,填错了必须重填”,这位倒霉的公司负责人只好拿回去重新填写、签字、盖章,这趟就算白跑白挨骂了。

这位接待员是普通百姓么?你会说他不是。但是且慢,我们看看下班以后。这位接待员骑车回家,路上顺便买菜,自行车挡了汽车的道。正巧过来一辆奥迪A6,不耐烦地使劲鸣喇叭,司机骂骂咧咧,举出谚语评价好狗的例子,扬言要“修理修理”挡道的。呵呵,你猜得不错,奥迪车里坐着的,正是那位倒霉的公司负责人,他一肚子火儿,刚找茬骂了司机一顿,司机正没处出火呢,气头上就下车来揍了接待员一拳,然后开车一溜烟扬长而去。

围观的、卖菜的、买菜的,热热闹闹众口纷纭,大概统一的意见就是如今“他们”都在欺压“普通百姓”。接待员发泄了一番,得了大家的同情,这一拳也没打伤,揉揉也就不疼了,回家喝两瓶啤酒跟老婆大骂社会腐败,第二天依旧早早爬起来去上班。到单位坐下才七点五十分,八点整才开始办公呢,也不管窗口外已经排起来的人龙,泡杯茶喝口水,越想昨晚上的事儿越生气,那脸就随着时间接近八点愈发地耷拉下来,并有越来越长的趋势。
他的脸越来越长,窗口外的人龙也越来越长,今天排在第一个的,又是那个倒霉的公司负责人,一边更加诚惶诚恐地微笑,一边心里虚拟地幻想狠狠一拳砸在接待员的驴脸上,还要问他:“你们这些人,就知道欺负刁难我们老百姓!”


怎么写着写着好像成小说了?呵呵,不管它,我想我的意思说清楚了就好。

执法者也是普通百姓,他们的法律意识也是从小形成的,大概在青春期基本定型,定型后不断地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不断修正,在这整个过程中,他都是普通百姓,至少他在青春期的时候一定是的。
执法者是整个城市或地区的全体普通百姓所培养和教育的,他们的法制意识和素质,不可能脱离当地平均素质这个基础,而超然独立地格外高尚。期望执法者比一般群众更“高尚”,仍然是盼望“清官”来拯民水火,“清官”或许会有,但这种清官幻想是虚妄的。

例如“打人落水”这个案子的嫌疑人,联防队员,他们大多是北京城市边缘地区的小流氓、无业人员、社会混混,将其收编来管理其他的小流氓,同时也把他们本身纳于监控中,叫做“联防队员”了。显而易见,这些人是什么法律意识?他们之中,能出现几个“清官”么?


最后说说“谁来监督我们的执法者”。很简单,人来监督。这些监督的人从哪里来?与执法者一样,从社会中来,从我们身边来。如果社会本身不进步,国民的总体法制意识不提高,这些监督者就能比执法者更高尚么?即便再设立“监督那些监督者”的监督者,他们不还是一样么?

所以,这就是要从“权力”向“制度”转变的道理。我说过,试图用更广泛的权力去限制权力、或者是用赋予更广泛的人以权力去限制权力,都是错误的。只有制度才能够从根本上限制权力,无制度的权力就是无制约的权力,不能用更大的无制约去限制无制约。

当某个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就会被所有的人指责的时候,“联防队员”怎么敢打人落水呢?他们连过马路都自觉走人行横道的,怎么敢无故打人呢?除非你认为社会上所有不走人行横道的,都去当联防队员了。但这也是个悖论,联防队员只是他充当的社会角色之一,当他作为其他社会角色出现在路边,例如作为父亲、丈夫、儿子、消费者、纳税人的时候,他走不走人行横道呢?如否,则不能满足全民素质提高的条件;如是,则不能满足人类精神疾病判断的条件,也就是说,他们都是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制度能够限制权力的根本,在于全民的法制意识。
用权力去限制权力,还是“官”与“官”之间的事,最终还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而用制度去限制权力,才是我们真正的民主和人权。



具体到落实,我想我们很容易达成这样的一个共识:一个地区的全体执法者最理想的平均素质水平,应当恰好等于本地区全体居民的平均素质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导致道德水平的倒退,简单地说就是都会“秀才遇上兵”的情况而造成低下者得益、无耻者受益。
所以,高于本地区平均素质的人,你没有理由愤怒,这个对你不太好的事情,正是对你所处环境最合理的事情,这个环境正好需要这种素质的执法者。

这里面不存在什么“更严格要求”的问题,警察不敬业与清洁工不敬业在素质上是相等同的,xjb修理电脑与街边老头儿修理钢种锅的认真程度,不存在对敬业的不同要求,他们只是赔偿风险不同。并不能说xjb一马虎把电脑修坏了赔偿一千块钱,老头儿修坏了一个锅赔偿10块钱,所以老头儿比xjb敬业一百倍;如果都修好了,也不能说xjb比老头儿敬业一百倍——这成了笑话了。

xjb和修锅老头儿没有敬业的不同要求,警察和清洁工的“一马虎”犯错误,也没有敬业的不同要求,就算是警察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政治权利,这里也不存在“更严格要求”的问题,问题应该在于程序、在于制度,在于用流程去监控和容错处理。
咱们这儿很多都是程序员,对于这个应该比较容易理解,我算是班门弄斧。如果你安排一个程序员写一段重要程序,你会从控制上去加强,去丰富容错防止崩溃,多加中断多分步骤,而不能靠“更严格要求”那个程序员,对他说“错了就宰了你!”没用的,你宰了他也没有用,人不会不出错,尤其是你让那个可怜的程序员专门只写重要程序,就像警察只涉及最重要的——人的权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9 15:19: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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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30 09: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老yang娓娓道来,已经把问题说的很透,如果还不明白的话,就是思维有问题了!在这个问题上x兄显然不如老yang认识的深刻,高度也不及!

我们不能对个人(个体)提出过高的素质要求,也不能依赖个人的素质与良心,而必须期待全民的素质!

对于执法者的最好的监督不是严格要求,也不是“事后严肃处理”,而是在过程中就从制度上“严加监管与控制”,对“犯错”处理的依据,不是他权力的大小,而是结果的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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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30 11: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如watcher所说,我对这样一些社会问题,认识水平处于比较低的位置,这源于我的社会经历与思考的角度的局限!过多的关注“个性”,忽略“社会性”,也影响了思考的深度!

是呀,yangxu有很多思想观点值得我们学习!

现在,我也越来越觉得,我的生活状况变得不像以前那么艰苦了,反而思想进步很慢了,甚至在这1、2年内停滞不前,始终没什么质的突破!我清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无法突破自我的“小我”,只孤立的自醒,孤立的关注个人修为,而没把自己真正融入社会化的思路里,从而对社会问题思考起来比较隔膜,比较模糊,看不到真像!

呵呵,我必须改进了,否则会真的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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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3 19: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遭联防队员追打溺亡续:验尸表明被钝器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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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2004年10月23日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前天上午,落水青年郑金寿的家属收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验尸报告,其鉴定结果证明死者生前曾受到钝器的打击,家属虽然对此报告比较满意,但仍对其中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昨天死者的家属已经向朝阳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家属请愿书”,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立案,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份尸检报告鉴定死者右前臂有一条状伤痕,皮下脂肪有出血,右手背、右手中指、左小腿膝下等部位有不同程度的表皮脱落。众意达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表示,这个检验结果完全可以证明死者生前受到过条状钝器的重击,是本案一个有利的证据。本案的代理律师将在下周一向朝阳检察院递交一份律师意见书,郑重地表明其对本案的态度,希望检察院能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立案。

  昨天上午10点左右,死者的家属向朝阳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家属请愿书”,希望检察院能督促有关部门公正地对待此事,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结果。同时尸检报告显示,“死者的颅前窝骨骨折,心脏前壁可见一针孔”,报告没有给出这些伤痕的成因,家属对此提出了质疑,希望鉴定中心能对此伤痕的成因作出解释。(注:“颅前窝骨骨折”似衍误,应为“颅前窝骨折”。颅前窝是颅底即颅骨从里面看凹凸不平的内侧面的前面的部分,颅前窝里面有筛骨,构成鼻腔的上部,嗅觉神经就从筛骨的小孔中穿过进入大脑。颅前窝就是脑门、眼眶上部、鼻腔内的顶部这个位置,一般地说“颅前窝骨折”就是指筛骨等骨折,脑门和眼眶处骨折一般就叫做额骨骨折了——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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