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xjb在2004-9-20 11:42:29的发言:
知法犯法的情况是屡见不鲜了,作为法律的维护者,他们对法律的蔑视,是对整个国家法制化进程是严重的障碍!如果用自己手中的执法权力,保护人民,而是不站在人民对立面,是值得思考的真正问题!
任何法律,都是由人来执行的;任何监督,也都是由人来完成的。既然是人,那么这些人也是我们自己的同胞,不是凭空掉下来的。
所谓“法律的维护者”,也是普普通通的人。马路上站岗的交警、派出所值班的片警、驾车巡逻的巡警,包括有一定执法权的工商、税务、城管、监察等等,他们下班回家一样要买菜做饭,一样要为柴米油盐、孩子上学、老人看病而操心劳碌。他们无法“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人民的一部分。
严格地说,无论把执法者看做是“保护人民”的人、还是看做是“人民对立面”的人,都是官本位意识,都是“清官圣君”思想的一种表现。
执法者,来自于最广泛的民众;执法者本身,也同样是被执法者。任何一个执法者都是同样从婴儿、幼儿、学童这样一步一步成长起来,逐渐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包括形成法律意识。这与其他人没有什么不同。
所以,在法律意识不高的国民群体中培养出来的执法者,不可能都是严格执法守法的执法者。只有改进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才有可能诞生大批高素质的执法者。
同样的,任何监督执法者的人,也都是来自于民众,不可能脱离全民的法制意识和素质水平。
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才能够最终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当全体国民都不认为执法者拥有任何随心所欲的权利时,这个群体中所诞生、培养、教育和任职的执法者,才不会觉得自己有任何藐视法律的特权。
全民法制意识,需要全民的努力,更需要所有高于平均素质的人们,加意去帮助落后者,至少去示范,去做出楷模。而这些“高于平均素质”的人中,显然就包括你我,那么何不就让我们从今天做起呢?何不就从遵守最起码的《交通安全法》做起呢?就从“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开始好不好?
一个无权无势的人,为了几步路的方便就不遵守法律不走人行横道,那么当他手中有了权力,可以为自己谋求更大的利益、更大的“方便”时,他怎么可能会突然天良发现去严格遵守法律呢?
如果一个地区大多数人都竭尽所能地去不遵守法律,能不遵守到多大程度就到多大程度,平头百姓就乱穿马路、小商小贩就违章搭建、为人父母就偷看孩子的日记信件,这不都是违法的事情么?这样的群体,怎么可能诞生大批、整批高素质的执法者呢?
另,关于“落水案”这则报道还没有完,今天又看到了后续消息:
约会男子遭追打落水溺亡续:公安部主持二次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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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8日01: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喆) 昨天上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为在将台乡被追打落水身亡的福建青年郑金寿进行第二次尸检。法医透露,这次检验的结论将在15天之内得出。
昨天早上8点35分,郑金寿的亲友们来到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由于在原计划进行二次尸检时,法医与死者亲友发生不快导致尸检未能实施,应死者家属的要求,这次尸检改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完成。
尸检10点15分正式开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共有两名法医、两名摄影师和一名笔录人员参加这次检验。死者的哥哥郑金紫和一名好友作为家属代表旁观了尸检的全过程。
中午12点整,体表检查和解剖、取样工作全部完成。郑金紫说:“在进行头部检查时,法医发现在我弟弟前额附近的头骨上有裂痕和淤血。”
另外,由于死者家属对15日收到的朝阳公安分局复议决定书中“没有犯罪事实”,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于16日向朝阳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希望检察院敦促警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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