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xjb在2004-9-29 9:44:12的发言:
就像“打赤脚的不怕穿鞋的”。
自从有摩托后,我认真学习了交通法,平时也自觉遵守,从不闯红灯,不管有没有车或人横过马路,不管有没有“交通监控”,但我还是怕,我怕在绿灯后过,十字路口垂直路上有人(车)闯红灯,依然很小心翼翼!
唉,守规则的怕不守规则的!
很多“不守规则”的行人也许并不是故意藐视驾驶员的生命安全,他们只是不懂。
不开车的人,无法理解比他快许多倍的速度是怎么回事。
在公路上正常中速行驶的汽车,你看到它还在二、三十米外,认为没什么危险,其实它只需要两秒钟就到你面前了,比走路的速度快十多倍,所以你无法完成穿过2米距离、躲过汽车宽度,汽车就已经到了。而且,汽车其实是停不住的东西,汽车突然停住给驾驶员造成的伤害,跟撞上行人的伤害是一样的,原因是我们都学过的物理学常识——运动是相对的。这就像一个人从楼顶上掉下来会摔死,你把他放在铁箱子里仍下来,一样会摔死。
前些天,一对夫妇穿越北京封闭的二环主路,妻子被一辆已经刹车的奥拓撞死了,当时撞上的速度只有不到30km/h。公司里一位不会开车的老大姐很奇怪“这速度怎么会撞死人”,其实呢,就这个速度已经跟刘翔一样快了——你敢到110米栏跑道终点去等着刘翔用铁杠子撞你么?谁也不敢,因为大家知道刘翔那个速度是停不住的。汽车也一样,因为车里是人,停住了,里面的人就撞死了,哪个厂家也不会生产没事儿就撞死驾驶员和乘客的汽车。
良好的交通秩序,依赖于公众的交通意识,这种意识不会平白无故地在大家头脑中形成。当汽车普遍进入家庭,大多数人都开车或常常开车,对马路上的交通流的速度,才会形成新的共识,而且这个共识是以汽车的速度为标准的。
也就是说,在目前,很多人的公共交通意识中,速度这个概念,还停留在步行的速度。在这个“共识”下,汽车的十余倍、几十倍于此的速度就属于“太快了”。
当汽车时代到来,新的交通意识建立,就会产生新的共识,是以每小时几十公里的速度建立的共识。那个时候,行人就会对自己的速度有新的看法,就像现在你在马路上用每小时300米的速度踱步,会感到妨碍了大家一样,不会散步到马路中间去。
这需要时间,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也许会很快,紧紧伴随着汽车走入家庭而到来。就像新交法“机动车全责”条款在北京遇到非常大的阻力,是因为大多数北京家庭都有车或有人开车,所以逼得人大也不得不开听证会、征集人民的意见、重新制订法律法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3 16:05: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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