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确实很好玩。确实。
但是,小辉,我觉的,我们不应该这样去玩。
在你的主页上也贴了一篇檄文,声讨及反对所谓恶搞有罪。我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认为,需要完善的应该是恶搞是否损害了法律所规定当事人的著作权与名誉权,而不是说恶搞就一定被允许。
从你的贴子援引的两段话,
刘萤说,孩子有一次还朗朗上口地背了一首带有浓重地方口音的手机彩铃:“春眠不觉晓,处处蚊子咬。打上敌敌畏,不知死多少。”
“真正的唐诗,孩子反而记不全了!你说这样下去怎么得了?!”
正如刘萤所担忧的,舆论环境中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和谐音,会导致青少年价值观、道德观的错位和丧失,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更深层次的不良文化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种担心是必要的。
但是,
“日照烤炉生紫烟,遥看烤鸭挂前边;口水直下三千尺,一摸口袋没有钱……”诗还没念完呢,门缝外边就冲进来几个大盖帽的:老头!你涉嫌违法向未成年人传递恶搞信息!请跟我们走一趟!
这又未免夸张。
当然,可以恶搞。也可以认为“学问之美,只是在于使人一头雾水”。个人价值观,这不能强求。
但是,我们都是知识分子。且不论是白领,yoyo或是bobo。如果我们对于语言的知觉拥有超强的领悟能力,却认为一切意义都不存在的话。那我能说的,这只是个人的观点。
说实话,我看到《一个馒头而引发的血案》也笑的放肆。但我觉的一个高级知识分子还是要去分析《无极》在艺术水准上的拙劣,而不是发表一个《一个馒头而引发的血案》。
毕竟,有些事,必须严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5 23:06: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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