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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上道,鸡飞狗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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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15: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这个很讽刺的事,城管在百姓眼里如此的不堪。为什么城市管理部门总要盯这个那个“管”,而不去认真“理”顺为城市服务的工作呢,粗暴执法执法是城管的代名词了。你有权力来管理城市,不代表你可以不尊重老百姓的ren-quan。

http://news.xinhuanet.com/internet/2008-04/08/content_7940097.htm

“城管”被百度恶搞背后的民意诉求


4月6日,城管执法队员小李试着在“百度知道”上查“城管”一词的解释时,被吓得目瞪口呆。他没想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会被解释成这样——①名词: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的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重庆时报》4月7日)    对“城管”词条如此解释,当然不会是在《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正规的工具书里面,而是在网络工具“百度百科”里。“百度百科”据称是一部由网友共同撰写的百科全书,也就是说,“百度百科”里面的词条解释未必权威,未必正确,但却曲折地反映了一些民意诉求。     面对这样的解释,城管部门和城管从业者除了“目瞪口呆”,必然还会有委屈、不满、愤怒等诸多消极情绪。可这样的一些消极情绪,恰恰也是很多网友、市民、小商贩们在面对城管时所产生的情绪,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网友们在网络上对“城管”一词的解释,不过是现实中民众和城管对立情绪的一种表现而已。     网友们如此恶搞“城管”词条,自然有以偏概全之嫌,但也绝非是凭空杜撰,肆意污蔑。城管追小贩的猫鼠游戏,几乎天天都在全国各地上演,城管围攻甚至是打死市民的新闻,也不是一次两次见诸报端了。有果必有因,恶搞“城管”词条,表面上传递出的是一种不满情绪,而隐藏于其后的是另一种情绪——那就是期待,期待着城管文明执法,期待着城管尊重小商小贩,期待着城管和市民的谐共处。     因此,面对网络版“城管”一词如此不堪的名声,城管部门最好的反击方法就是重新树立自己的执法形象,首先在现实中正面、文明、积极起来,不辜负民众的殷切期望,然后才能在网络上获得认可、褒扬和赞誉。(苑广阔)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15: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恶搞”的为什么是城管而不是其他?

http://www.zsnews.cn/News/2008/04/08/827128.shtml

在由网友共同撰写的百度百科上,“城管”的释义是:①名词:专门欺压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重庆时报4月7日)

  应当承认,这种戏侮、讥讽和挖苦,会伤害绝大多数城管人员的感情,他们的委屈、伤心和愤懑可想而知。因为部分人员的野蛮执法、发生在某些地方的暴力事件、个别人员在执法中的粗bao-xing径而让整个城管部门蒙羞,网民的“恶搞”确实有夸大其辞、以偏概全。只是,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被“恶搞”的是城管而不是其他?

  网民们给“城管”所作的定义,是一种情绪化的反映,带有更多的戏谑成分。然而,如果冷静和理智看待这种“总结”,不难发现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暴露出某些实质性的问题。网民们是这样“释义”的:城管,①名词:以暴力手段维持××形象,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例句:城管上道,鸡飞狗跳。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例句:他不老实就城管他一下!④叹词:无奈之意。例句:这世道,城管!⑤代名词。例句:关门,放城管。撇开其偏激、极端和仇视因素,城管在执法中出现的种种让群众看不惯的行径,都得到了概括性的反映。

  城管是因城市管理需要派生出来的产物,其职能庞杂而繁多,似乎只要和城市沾边的事,无所包,无所不能,什么都能插上一杠子。大到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小到户外广告的设置、摊点商贩的安置、条幅标语的悬挂、垃圾卫生的处理等,都在其职责范围。更为要害的是,它可以“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虽然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他们的执法权限,但他们可以在多达几十部法规和规章里寻找到执法依据和空间,这就使他们拥有不受限制、不受约束、不受监督的无限权力。因为职能的多样性带来的权力多重性,他们既可以以多种面目对待同一件事情,又可以以一种面目应对多样事情。不要说一般平民百姓对他们的职能和权限搞不清楚,就是一级政府,也很难弄得明白。什么事情都让城管出动,就是例证。在这种体制下,城管想不滥用权力,都难。

  北京城管人员被小商小贩刺死以及湖北天门城管人员打死无辜群众,已经充分表明城管人员和无照商贩、流动摊点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情绪对立,已经从心理层次上升到思想层次,应该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和警觉。这次网上“恶搞”城管,又表明这种对立范围有扩大到普通群众和一般市民的趋势,值得包括城管部门内的全社会深刻反省和思考。仅靠城管人员良心发现,变“鹰派执法”为“鸽派执法”,治标而已;出台全国性的《城管条例》法规来规范城管职能并做出权力限制,才是解决当前城管部门权力滥用、野蛮执法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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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15: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青报:“城管”原来是这意思……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7091306.html
城管执法队员小李试着在“百度知道”上查“城管”一词的解释时,吓得目瞪口呆。“城管:①名词: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据了解,“百度百科”自称是一部由网友共同撰写的百科全书。(《重庆时报》4月7日)

  显然,“百度知道”上“城管”一词的解释,又是一个戏谑成分十足的所谓“恶搞”词汇。不得不承认,虽然“百度百科”关于“城管”的解释有点“扯淡”,但并非仅是无中生有、生编硬造,而且是“来源生活、高于生活”,甚至有着很深的社会经验基础。而关于城管名词、动词、形容词的各种解释的现实事例,甚至可以信手拈来。

  配备PDA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近年来,不少大城市都对城管队员进行了“武装到牙齿”的运动。而因为城管队员的粗暴执法引发的对抗,更是举不胜举。比如某市城管人员砸毁赈灾募捐摊点,并高喊“我就是土匪”;比如北京“小贩刺死城管副队长案”;比如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城管队长打死流浪汉;比如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等等。在这一系列的事件中,有“欺压”,有“残暴、血腥、恐怖”,有“打、砸、抢”。由此来看,“百度百科”对于“城管”的解释,并非完全“扯淡”。

  类似这种“扯淡”的“世说新语”,“城管”并不是第一个。比如“正龙拍虎”这个被网友“造”出的新成语。释义:①意指某人或某集团为利益驱动做假,被揭穿后还抵死不认;②社会公信力缺失。例句:①汉芯造假者正龙拍虎,最终咎由自取。②中石油上市,各媒体正龙拍虎,使新股民站在48元之巅。比如,在《物权法》刚刚蹒跚起步的年代,记载了公民对于物权的维护之艰难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之“世说新语”。比如“房改是要把你腰包掏空,教改是要把你二老逼疯,医改是要提前给你送终”等等“世说新语”,与百度百科的“城管”之“世说新语”,都有异曲同工之妙。

  几年前,阿根廷学者戈韦略和记者奥利韦里编纂的一部名为《危机词典》的小书吸引了阿国广大百姓的眼球。《危机词典》收录了300多个词语,取材于1890年、1930年和1970年间阿根廷发生的数次经济、政治危机中人们普遍使用的“小畜栏”、“敲锅砸盆”、“拦路抗议者”、“倒债”、“排队者”、“比索化”等“灰色”字眼。《危机词典》的作者之一、布宜诺斯艾利斯俚语学会主席戈韦略说,编纂这本词典的目的,就是要让后代记住这些词和它们背后沉重的历史背景,从中吸取教训,不再让苦难重演。

  稍微留心收集一下的话,我们其实也可以编纂自己的《危机词典》了。像百度百科的“城管”、“正龙拍虎”等等,都绝对有资格入选该词典。总之,我们理应高度关注这个时代的一些“世说新语”,这些看似无厘头的词语,可以让我们从语言的平面切入,来反思公共管理的是与非、对与错,来检视其间所隐含的公共治理行为中的积弊,并从中吸取教训,从而实现所谓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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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15: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的屁股还摸不得了?

http://www.dahe.cn/xwzx/txsy/jrtj/t20080408_1283549.htm

4月6日,城管执法队员小李试着在“百度知道”上查“城管”一词的解释时,被眼前的解释吓得目瞪口呆。他没想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会被解释成这样:“释义:①名词: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重庆时报》4月6日)


  笔者尽管也认为这种解释有以偏概全之嫌,但并不认同“涉嫌侵犯城管权利”的说法和百度修改相关网页的做法。城管是否在某种程度上像打、砸、抢的黑社会,这是一回事;老百姓有没有权利对包括城管在内的一系列公职人员进行恶搞,则是另外一回事。你不能以后者涉嫌职业侮辱或侵犯权利为由,否定这种特殊的批评与监督方式。

  事实上,这种针对城管的恶搞行为并非最近才有的事,更不是毫无根据的嘲讽。就笔者目力所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恶搞“城管”的做法便在各大网站上流行开来了。与之相“配套”的是,全国各地城管暴力执法的丑闻和照片屡屡见诸报端、论坛——这时候,与之享受“同等待遇”的还有“正龙拍虎”一词。很显然,网民对“城管”一词的恶搞是专门针对城管本身的暴力执法行为的,而城管执法人员直到今天才发觉民众对他们的严重不满,可谓迟钝也极。更荒唐的是,城管执法人员的第一反应不是自我反省,而是“觉得相当委屈和愤怒”,真是叫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至少从侧面反映出,城管执法人员跟很多公职人员一样,尚不具备接受民众批评的基本素养。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得更长远一点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古今中外有着大量“恶搞”的例子,其中还不乏文坛佳话和历史美谈。《诗经·魏风》把贪婪的官员“恶搞”成硕鼠,李斯拿官仓之鼠和茅厕之鼠来说明贵贱之别,庄子则更进一步,把相位“恶搞”成腐鼠,连点新鲜味道都没了。至于古往今来的大量政治漫画、国际幽默,更是将“恶搞”行为发挥到了极致。如果说“恶搞”是一种侮辱的话,那么我想美国总统小布什是最有资格要求“维权”的,毕竟美国内外“丑化”他的漫画和笑话实在是太多了。说这些是“恶意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恐怕都不为过。可我们也没见小布什什么时候为此“觉得相当委屈和愤怒”过。

  是小布什比较有涵养、不喜欢计较吗?恐怕不见得。不过,人家有宪法严格保障着公民包括恶搞在内的言论自由,小布什也只好委屈一下了。想愤怒?门都没有!不独美国如此,就连欧洲ren-quan法院和美洲ren-quan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都已经裁定以所谓“侮辱”官员为入罪依据的法律直接侵犯了言论自由权与新闻自由权。就连我们的近邻印尼,也在去年宣布禁止侮辱本国总统和副总统的法律属于违宪,并撤销了两条以诽谤政府入罪的法律条款。试问:如果包括政府首脑在内的官员都可以恶搞了,那么城管的屁股还摸不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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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15: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的“小职责”是如何演化成“大权力”的?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 ... 080405_601934.shtml
“城管来啦!”正在路边做着生意的小贩闻风丧胆,立刻手忙脚乱收拾小摊东逃西窜,如同老鼠见了猫。时下,这一幕几乎每天在每个城市,都在上演着。“城管来,小贩躲;城管追,小贩跑;城管走,小贩回”,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新版猫捉老鼠”。城管和小贩仿佛成了一对天生的冤家,有关城管暴力执法和小贩暴力抗法的新闻此起彼伏。最近广州为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的网调显示,九成公众赞成对城管限权。(《中国青年报》4月4日)

    “限权”一词,在笔者看来,是不足以概括当今城管的权力特点的。城管的权力实在是太大了,但这个权力并非都是有关部门明确赋予的,“限权”一词并没有揭露出城管权力随意捞取权力和滥用权力的特点。

    实际上,从很多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城管肆无忌惮地殴打商贩,将商贩的商品(比如鸡蛋等)踢翻在地,这些粗bao-xing为显然不是正常的城管执法权所能解释的,相关部门也没有赋予他们这么做的权力,这样不合法的权力实际上是他们肆意而为捞取的。

    城管的实质问题在于将责任转换成了权力。从根本上来说,城管应该向谁履行职责?是应该向广大市民向广大商贩,如果城管做不到向他们履责,如果市民、商贩对城管行为的反感以及反对意见或是建议,不能有效地转化为对城管的监督和约束,城管的法定权力再小,但实际权力依然会膨胀,我们目前所缺的就是这样一个城管向市民履责的制度平台。

     客观来说,即便在现在,城管的责任也不是对整个城市全盘负责,相对于公安、工商等部门来说,城管所要履行的不过是一种“小责任”,在很多地方,政府不过是希望城管履行“维护市容”的职责,但城管却自己给自己加上了罚款、扣留财物等权力,“小责任”如何幻化成“大权力”?这是值得城管的上级部门予以反思:我们的城市管理,到底是应以市容为中心,还是以民生为中心?

    其实,从本质上而言,与其说是应该“限权”,还不如说是应该查查城管的“乱权”行为,而这一切的根本在于,城管不能只对上级部门负责(实际上,城管的很多行为也是其上级部门并不认可的),更要对百姓负责,要完成这样一个制度平台的建设,笔者以为,要对城管的行为进行考核,而这种考核应该与包括商贩在内的广大百姓的意见紧密挂钩,不合格者,直接清除出城管队伍。这才是最有效的限制“乱权”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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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21: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阶段性产物。“城管”存在的理由,在于城市需要管理这个客观需求。
现阶段“城管”的非法暴力性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们没有合法的暴力手段。譬如,你在天安门广场卖黄碟,管理你的是警察,你若反抗,压制你的手段是依法拘留;但你在小街道里卖黄碟,管理你的是城管,你若反抗,他没有合法的暴力手段,要完成管理目标就只能依靠非法暴力。

管理与被管理是一对矛盾,只要存在管理,这个矛盾就存在。管理存在的根本理由,在于利益——我饿了就要吃饭,我希望能买到吃不死我的包子,我需要安全的包子,但我能看出什么包子不会致命么?不能,所以我只能信赖和依赖一种管理秩序。
认为“城管”应该尽职尽责实施管理的,大多是需要城市管理秩序的人,他们会抱怨城市管理还不够严谨。他们不利用不严谨的市场去诱骗别人而从中得益,也更不愿意在交易中被欺骗甚至危害生命安全。
认为“城管”不该过分打击秩序破坏者的,大多是不希望存在严格秩序的人或可以从中获益的人,他们会抱怨城市管理太过严谨。但是,他们只有从中获益的时候才会这么想,譬如卖出黑心包子的时候;但当他们吃出毛病的时候,他们就不这么想了。
这是第二层意思。

“城管”挨骂,其根本问题在于,这本应是国家暴力机器实施的、存在于城市管理者与破坏城市秩序者之间的管理矛盾,但这个矛盾被赋予了没有国家暴力实施者身份的“城管”。
“占道摆摊”,到底有什么罪?在这一点上还没有统一思想。就好比说,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到底罪有多大?在国内,大多认为没什么大错,但在发达国家,却大多按照破坏社会秩序罪衡量,要蹲监狱。
那么,在我们现阶段的国民素质条件下,到底该不该管“占道摆摊”和“乱穿马路”呢?管,我们就不得不面对多数人的不理解;不管,我们就永远不会成为世界强国,因为追赶别人,总必须比别人的速度快。


从以上三层内涵,综合考虑,我们应当对“城管”完成的管理职能,给予完全的支持;对非合法暴力所造成的不人道后果,给予彻底的谴责。
把这句话换成最普通的语言就是:当城管遇到不服从管理而使用暴力时,应该对“城管队员”说:不可以打倒对方,而应该制服对方。
但如果我们要求只能够制服,并仅仅限于制服措施,那就意味着撤销一切威慑力。
因为只限于被制服,所以无法预防这个卖注水肉或黑心包子的人再次破坏秩序,这个人也必然会继续破坏秩序,因为他没有任何代价。如果一个男人强奸一位妇女,只是被制止而没有被惩罚,他会不会再次试图强奸呢?如果一个小偷儿就算被抓住也最多是不能得手这个钱包而没有任何惩罚,他难道会金盆洗手么?
于是我们就面临这样一个局面:“城管”中心有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其中记载了所有须被制服的人的档案。然后,每个被记载的人,都有若干个“城管队员”尾随,因为他肯定会再次破坏秩序。除此之外,还要有几倍的人,去监管不断产生的新的破坏秩序人员。然后,这样下去,每个人都会成为需要被防范的人,我骗你、我打你、我杀你,最多只会被制止,而不会被惩罚,那我为什么不继续做下去呢?
作为纳税人,你愿意养活这么多、最终会比实际人口还多的监管人员么?最后,连监管人员也不存在了,他们也没必要去抓人,而是去卖注水肉和黑心包子。

这里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就是:
如果一个城市需要秩序,那么破坏秩序的人就是城市的敌人。你作为纳税人,愿意为人道对待这种敌人,付多少钱?
当然,如果你不是纳税人,那就不用说了,我们可以想象最难堪(最人道)的答案:人道无价。
其实这种所谓“人道”正是有价的,戳穿这种虚伪最容易:为什么有人要买非法商贩的商品呢,还不是因为便宜么?

当我们整体素质达到愿意为秩序和管理付费的时候,“城管”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而消失了。
现阶段“城管”所引发的其它矛盾,例如打死人之类,并不在于“城管”,而是在于其它环节。就如同姓张的杀了人,问题不在于是不是应该取缔姓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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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10 09: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yangxu的分析让我对这个事认识又上升了一个高度,是呀,凡事的思考不能流于表面,应该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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