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申请新用户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840|回复: 4

谁动了我的税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28 17: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dfc00d01000901.html

脱下了军装,也就脱下了国防部官员的光环。然后有了居民身份证,真的成为了北京人。办户口的时候,警察大哥很和蔼地问我:你不当兵了,现在做什么工作?我说我没有做什么工作。警察大哥于是在我户口本职业一栏里填上了“待业”二字。身份的突变让我好生不适了一番。再一想,“待业”比“无业”和“失业”还是好听了些。前两日又去派出所办理户口地址的变更,警察大姐又问我,现在做什么呢?表上还填“待业”吗?我说,那就填待业吧,待着业挺好的。

    没有了往日唬人的身份,我是谁?我和街头流浪乞讨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我与政府之间又是何种的关系?

    我觉得我现在唯一的值得自豪的身份是纳税人。新东方的工资条告诉我,我收入的近20%被直接扣除纳税了。我一年上缴的税款几乎相当于我过去当兵一年的全部工资(军队工资调整前的)。如此说来,我对国家的贡献比原来大得多了。当兵时候的我每月虽然也缴几十元的税,然而每年我以国家和军队的名义消耗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纳税人的钱。如此说来,平民的我比以前的我要高尚得多了,我在用我的诚实劳动赎罪。

    这两天我在计算过去一年的总收入。因为按税务the-authorities的试行办法(且不讨论这种试行办法的合法性),这个月底,年收入过12万的高收入人群,不管你是否已经交税,都要自觉向税务部门登记,否则将受到恶惩。在可能成为高收入一族的快乐中,我突然感到作为一介平民的无助和愤怒。为什么我只有纳税的义务,却没有纳税人的权利?谁动了我上缴的税款?谁在合法或非法地使用了它们?我知道,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乘坐的豪华车里大概有我的税款,大酒店的泔水桶里大概有我的税款,一个个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中或许有我的税款,贪官们的保险柜里和他们情妇们的钱包里大概也有我的税款。
    前两天,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应代表的要求答复说:去年中国福利彩票销售收入为490多亿,其中只有6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听后令人大为震惊,也有几分愤怒。以崇高的名义获取公民的财产,不能不让人感到愤怒。但福彩毕竟是一个博采行为,我并不相信买彩票的人是为了社会福利而去买彩票的。大多数人是在赌博,用低微的成本去博取巨额的回报,愿赌服输是赌场的基本原则。
    而和我一样的广大平民的税款,是我们诚实劳动的贡献,它构成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作为合法纳税人,我们天经地义地被动按月按件按比例纳税。不仅没有发票和收据,而且我们将被剥夺私有财产的隐私权。我们无权也无法知道,谁动用了我们的税款,是否用于了高尚的目的,我们养活了谁?很想很想象香港电影里的黑社会老大那样对警察说:我是纳税人啊,你们要保护我。一个缺失制约的政权难免落入腐败的恶圈,一个公民义务和权利不对等的国家决不会是一个民主国家。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发表于 2008-6-29 08: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加财政收入透明度是政府应当做到的事情,仅仅公布财政预算数字是不够的。特别是地方财政,在大部分地区几乎完全不透明,在客观上“鼓励”了贪腐,是丑恶的温床和土壤。我国刚刚颁布执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公开财政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必须尽快彻底落实。对于推托拖延甚至弄虚作假的审计,应当予以严厉查处,适用渎职罪,这也应当尽快以司法解释给予明确。

本文虽然结论正确,但论述过程基本都错误。
一、私有财产的隐私权可以保护,但获取的货币财产的行为首先必须合法,根本就不存在“行为是否合法是个人隐私”,这是一个根本错误。

二、个人申报应缴税款是普遍通行的规定,每个人都有义务申报。我国现在还只是在高收入人群中施行,最终必然要推广到每一个公民,这是公民的义务。至于说“大酒店的泔水桶里”是否有你的税款,那是别人是否违法的事。不能因为别人违法,就证明你违法是正确的;不能因为别人贪污,就证明你不交税是正确的。
类似作者这种错误思想,在很多人谈论到自己是否应该守法的时候,都会提到,其实这是一个简单的错误。他人是否违法,不是你违法的理由,不能因为世界上不是每个人都圣洁,于是你就应该卑鄙。

三、关于“福利彩票销售收入为490多亿,其中只有6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这样的断章取义,如果不是居心叵测的话,那就恐怕有点弱智了。
这一段的来源,应该是2007年3月窦玉沛回答中华慈善总会代表的问题,原来的表述是:
……去年(指2006年)社会福利彩票全国共销售490多个亿,根据分配比例,其中一半作为奖金,35%作为筹募积累金,其他15%作为各种发行费用。而去年交给中央财政的75亿社会福彩资金中,大头都交到了社保基金中,而直接由民政部用于福利事业的仅有6亿元……

我不知道作者“听后令人大为震惊,也有几分愤怒”,到底是震惊什么、愤怒什么?如果是因以下原感到不满,倒还合理,但不应该震惊和愤怒吧:
1、上列数字比例违反了公益金原则上70%留地方、30%缴中央的分配比例,上缴额过大。
2、福利彩票募集资金的本意是用于救助孤残社会福利事业,挪作社保资金,社保领取人不都是孤残人士,似有健康人挤占之嫌。
3、民政部长没有详细回答留给地方的资金,是否由当地民政局支配用于社会福利,还是并入当地财政了。
但是这几项,有必要震惊和愤怒么?

四、作者自称“成为了北京人”,却说自己纳税“没有发票和收据”,让人不得不怀疑,如果这位作者不是从来没纳过税的话,那就真是别有用心了。别的地方我不了解,在北京,每年的年底,你会收到税务局长签名的一封信,感谢你依法纳税,并附上明细单。
当然,税务局长的签名是按照他的签字样本印刷上去的,毕竟不可能让一个人签几十万上百万个签字。就算一个老板,每个工作日要签10张单据,10*21.75*12,一年才签字2610次,签100万份,需要三百八十多年。

[ 本帖最后由 yangxu 于 2008-6-29 08:34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30 13: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帖子用“愤怒”也不过是一种情绪的表达。

也许北京做的不错,也许是你单位做的不错,反正我每个月缴了几百税,可从来没收到过什么明细单。当然,如果你要开的话,可以,自己去税务机关开,当然也不是你想开就开的,必须到单位半个什么证明等等,反正麻烦,也懒得去了。

中国政府的财政收支不公开,不透明,也难怪人百姓疑惑,我缴的税都用到哪去了呢?我有缴税的义务,去很少让你明白,我缴税后,我有哪些权利可以在缴税后享受。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行,我觉得难度也相当大,这账外的事估计太多了。就连国家审计查出的问题,都没法真正落实。


嗯,老yang说的有道理,结论的正确,不代表论述过程的正确。这使我想起了老yang几年前在飘雨的歪批一篇文章(多谢x兄把飘雨的不少好文章给保留,并重新整理张贴),链接在这:http://www.watch-life.net/bbs/thread-1834-1-3.html

我也这么认为:结果的合理,不代表过程的合理。因为结果得出没有依据了,我就此认为,过程的不合理,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现在不是提倡,凡是先要保证“程序”上合理合法,才有可能保证结果的合理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30 20: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财政收支不公开,主要还是舆论监督不充分。事实上,预算报告和审计报告都是可以查阅的,但没有什么媒体去报道它、解读它,只有专业咨询机构或人士,会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去详读去分析。
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媒体不去主动做这些解读呢?恐怕还是在舆论环境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得媒体患得患失,宁肯不轻易去碰这个敏感之处。

至于说到程序合法的问题,其本质是“浪费钱财还是浪费脑袋”的问题(这句话本身原本就是说民主制度的)。
任何程序,都需要费用。例如,当你经营一个小公司的时候,你肯定会尽量亲力亲为,例如核算你那仨俩员工的奖金;但当你经营一个中大型企业的时候,你就算闲着,也不能自己去核算年终奖,一定要交给HR去做,追求“程序合法”。
现在的情况是,中国很多地区很多城市渐渐有钱了,有了花钱去完善程序的可能和需要。
但我想在全国实现它,这个过程一定还比较漫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21: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的舆论监督还没远到可以深入触及有关政务的方面阶段。对政府相关的事,多是报喜不报忧。官本位,依然困扰着媒体,试问哪家媒体敢得罪官方呢?特别是,“它”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欺软怕硬”恐怕是媒体主要倾向,与其冒风险去报有关政务的事,不如搞搞什么娱乐新闻来的安全。

我觉得,政府应该放下身段,倡导媒体来和政府共同完成政务公开这件事,当社会获得足够的相关信息,保证政府和社会间更多信息交流和信息对称,才有利于舆论去监督政府。这个事主体在于政府,如果依靠媒体在我们目前舆论环境下,不现实。

就怕的是,我们的某些政府官员,不愿意,不想,不敢。

我觉得在当下,“网络”这个特殊媒体,尽管泥沙混杂,但却是一个力量非常巨大的“媒体”。前段日子,胡主席不是还对网络给予一定的肯定么,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网络声音”不再被边缘化。

呵呵,也许我的看法比较片面吧。或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申请新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守望轩 ( 湘ICP备17013730号-2 )|网站地图

GMT+8, 2024-4-19 06:27 , Processed in 0.02479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