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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体操队的年龄和菲尔普斯的8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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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6: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http://blog.2008.sina.com.cn/s/blog_48b452510100alfh.html?tj=1
和大洋彼岸的一位华裔朋友通电话,说起近日美国主要报纸的头版,上半部分是美国男子游泳队夺冠后举起星条旗,下半部分是男子体操队失意后抱头痛哭。虽然没有看到报纸,但可以想见其间其景。崇拜英雄,是美国精神的核心部分之一;同情失败者,恐怕只是个增值部分。

朋友又说起来,美国新闻界对于今日中国女子体操队夺取冠军,普遍存在质疑。疑问不在于兴奋剂或者裁判不公——这样怀疑没有立锥之地——而在于,中国女子体操队的队员们,年龄太小了!
其他一些媒体上,也刊载了相关的一些报道。外媒说,中国政府选择了一些年少的男孩女孩,把他们关入体育“集中营”,不让他们进行正常人的生活,强迫他们进行超越人类极限的训练,训练出一堆“机器人”,用这种方法夺冠,不光彩,等等。
相信大家对于这些言论并不陌生,然而,朋友的这个电话令我忽然重新想到,在我们的十几亿人为了17块金牌欢呼雀跃的时刻,在世界上还有十几亿人甚至更多人,正在因以上的逻辑对于我们的成绩不屑,甚至愤怒。
回忆在海外的经历,不了解随处可见,以上担心也绝非杞人忧天。
所以,稍微进行一下逻辑分析,还是有必要的。
中国女子体操队的队员是不是年龄比较小?
确实是,我们的队员比起对手来,年龄上相对低一些。更重要的是,由于亚洲人的外形特点相对小巧,发育时间又远较白种人为迟,我们的队员在视觉上更显得小去很多。
那又怎么样呢?
奥林匹克宪章对于体操运动员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中国女子体操队的队员们是否符合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如果符合,谁有什么权力诋毁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事实是,中国的队员参赛均符合相关的规定,其他国家的队员参赛也均符合相关的规定。奥组委对于队员报名有着具体的规定,要参加奥运会,就要尊重这些规定。对规定有疑问,就没有资格评论奥运会。
弄几个未成年的孩子就能超过成年人?好了,搞十次以上对抗赛看看结果。证据最重要,这样的证据在哪里?
不支持年龄小的队员参赛,也算是一种声音,一种权力。好的,还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修改奥运会的章程么。比如,规定女子体操运动员必须在18岁以上,或者20岁以上。有了这样的规定,所有国家的运动员都必须遵守。找谁呢?国际体操联合会和奥委会么。让有资格的委员按照章程提出提案,会议表决,能够通过,就可以修改章程。没有通过,对不起,按照奥运会的章程来。违背奥运会章程的言论,一钱不值。
甚至,前边的言论,已经在无视和诋毁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权威了。
至于少年运动员过早过多接受训练的臆断和指责,更是无稽之谈。少年运动员接受训练,是一种幸福还是痛苦?他们接受的,可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结晶的奥林匹克体操训练啊,他们比普通人更早享受到体育运动的快乐啊!十几亿人中,有多少人能够享受到这样的快乐呢?她们,真是特权阶层啊!至于教练的严格要求,全世界的教练员都一样,因为,他们是干这个的。
不!让年幼的女孩子整日里翻跟头、压腿、倒立,是不人道的!
这不是胡扯吗?翻跟头、压腿、倒立,这些训练是最人道的,因为,人类至高无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就是依据这些动作给出评判,决定谁是人类的最优秀者。如果对这个还有疑问,那就直接去海牙国际法庭控告奥委会好了。
这些运动是不是摧残了体操运动员?我们参加奥运会也有24年了,体操运动员也有上百了,年龄很大的也不少。有多少人因为幼年时的训练而终生痛苦,为了“ren-quan被践踏”而痛不欲生?看看电视,看看报刊,得到的信息正相反。
每一个人,初生婴儿,或者耄耋老者,都有权利参加奥林匹克运动。
反过来又想一件事,这菲尔普斯弟弟已经拿了好几块金牌,一不留神就能实现了8块的豪言壮语。小伙子是好小伙子,可是,这一万多人的奥运会,一个人在游泳池里游,就可以拿去8块金牌?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好几十人奋斗多少轮,才拿一块金牌,就是一个人一项游泳,动辄就是8块,这合理吗?
此言并非危言耸听。对于某一天才选手或者天才团队独揽大批金牌,奥组委早有规章限制。比如举重,一个国家只允许在7个级别中报4个。比如乒乓球,整个大项目只进行5项,要么没有团体,要么没有双打。这两个大项目都是中国强项,特别是女子举重,要是允许报7项,估计金牌全得让中国队给拎回来。乒乓球么,就算设上100块金牌,咱也能弄回来95块以上。给瓦尔德内尔留一块,体育精神奖;福原爱留一块,可爱奖;港台韩各留一块……
规章限制并非针对中国,因为,让中国把所有金牌都拿走,多少个国家地区的这个项目就发展不起来,这,这,这多么不利于奥林匹克运动在全球的普及啊!那么多欧洲乒乓运动员打了一辈子,最终只弄了个铜牌,这种宿命让多少国家的乒乓运动丧失了基本的夺金动力……这也是个事实。
道理其实还真没错的。中国少包揽一块,多少国家的乒乓运动就可以蓬勃发展。
那就计较个“推恩法”吧。
游泳运动是奥林匹克最重要的项目之一,仅次于田径。这项运动的普及,对于奥林匹克运动和全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对于那些干旱少雨和不发达的国度,尤其重要。
游泳共产生34块金牌。假如,这34块金牌分属20多个国家,会极大地鼓舞这些国家开展游泳运动的热情,令数以亿计的百姓感受游泳的乐趣,分享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可以说有百害无一利。
因此,建议委员在国际泳联和奥委会提出建议,根据奥运会多个项目的先例和经验,按照程序办事,要求修改相关章程:游泳运动员最多只允许报名参加三个项目的比赛(含团体)。
提出这个申请的,最应该是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日本、韩国等国的委员。他们的选手,由于菲尔普斯的存在,而失去了无数次夺冠的机会。奥林匹克,不应该仅仅属于一个人。在乒乓球、举重中,奥委会已经力挽狂澜。接下来,应该在游泳运动中实现真正的奥林匹克精神了!
这些思绪并非针对大洋彼岸的那个国度或者一些媒体。那个国度是个有魅力的国度,媒体们也是揣着善良的本意犯着稚嫩的错误。
最基本的,是逻辑。无论如何,言语中要讲求基本的逻辑。
然而,所有这些都不会影响到奥林匹克的本质,各种拦不住。
浩浩荡荡的,真正的,奥林匹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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