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申请新用户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yangxu

宪法修正案草案的13项主要内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3-11 14: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党和国家需要老yang这样认真的人。

宪法是万法之宗,关键是执行中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把握问题。中国的文字是一种琢磨不透的艺术,有些东西可以顺着讲,也可反着讲。呵呵,别忘了打官司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后台,然后是你请的律师。这是中国的国情。

一朝政府一朝”臣“,我不想称王,也不想做臣,做好我的良民就好----法律只是一个保护的工具而已,既是工具,那就得有所用然后为我所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3-11 14:38:08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3-11 18: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修宪固然比不修要好,但是这个宪法本来就是不合法的,修来修去也没用。
因为宪法本来就规定了党的特权,对党根本没约束力。修过以后的作用实在有限。
比如宪法里说人大应该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结果又有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行。(原话不记得了。好事者可以自己去找。)是国家选党,还是党来领导国家?
又比如这次据说要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写进宪法,可是宪法中也有规定中国的土地,都是国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既然所有者是国家,你可有私人财产?
另:据新闻说,三个代表要写入宪法。我靠,一个党的理论也要写到宪法中去让我们崇拜?
这也叫依法治国?直接就叫依党治国算了。
如今之天下,党国之天下。何谓党国?先党后国也。
我说党章大于宪法,并不是说我希望是这样,但是事实却是这样。
你若说我错了,我问你:是市委书记大还是市长大?
一个国家的党的职务比国家职务还大,请问,如何要党们依法治国?
靠党的先进理论和良心?
旧社会,国民党的党国也搞过宪法啊,有用么?
如今天下,如果不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修什么宪法都是不合法的宪法。
可能有人说,如今军队不是国家军队么?政治不是很开明么?
如今军队表面上是国家的,其实是一党之私家军。军队里的大小职务都是党的人来担当的。
政治确实比以前开明多了。但是也只是百姓之私生活开明多了。庙堂之上还是不许有任何杂声,一家之言,充次天下。这也能叫政治民主?当年,国党之日,尚有鲁迅之流可以在报纸上骂政府,今日连这样的权利,都被管的死死的。大家若看看现在香港的媒体,也应该知道今日的党堵塞民声的能耐了。
今日修宪确实有意义,但是若寄希望于此,欢呼雀跃,却是不当。
有党国在之日,宪法无可用之时。

另:枕霞:
你问我给党作了什么贡献,问错了,应该问我给国家作了什么贡献。
我的贡献是:辛苦劳动,我为我的国家的繁荣做出了伟大的贡献。
但是国家的资源牢牢的被控制在党手里(包括俺的生存权),所以我只好请党开点恩啦。
当然党对那些入了他会的人,是非常不错的。可惜,对非党人民却不友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3-11 18: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to xjb:我的不满,并不是经历造成的。我的人生经历一点都不坎坷。也没跟党打过什么交道。
只是看不惯一些假大空来欺骗我这样的平民百姓。如今的问题是独裁之问题。想和和气气的要既得利益者交出权力和资源出来,你当然肯,他肯么?依靠法律那更是缘木求鱼。
如果靠独裁者的法律和独裁者的良心也行的话,中国的历史就真的不是这样了。中国早就天下大同,共产主义了。
为今的解决之道,就是兴教育,培养民主独立之精神。先有独立之精神,才有法律之精神。
这是最好的和平解决方式。可惜中国目前之教育,不谈也罢。还有,当权者是不读书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4-3-11 22: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风沙,我对你的帖子逐字逐句作了批判,可是,写完之后,我全部删掉了。我很抱歉,这一次我不能给你慢慢地讲道理了,我承认我的耐心确实有限,很感谢你让我明白我不是那么全能、那么“诲人不倦”。

我删除掉自己的回复,确实是因为我搞不清你在开玩笑还是你真的不明白。如果你在开玩笑,那我不就成了4月1日的傻瓜?呵呵,我可不想当傻瓜。
如果你是认真的,我请你再看看你自己在这短短的一篇文字中,有多少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你说宪法“违法”,宪法是根本大法,能“违”那个“法”?比如你说土地,你真的不知道什么叫“使用权”、什么叫“所有权”?比如你说什么东西写入宪法让你去“崇拜”,可是你“崇拜”宪法么?你明明说那个东西“没用”啊?等等等等。

我确实不知道你是不是在开玩笑,也许是我太执著,没有你那般的幽默细胞。比如你提到“市委书记大还是市长大”,呵呵,亏你怎么想的。那我问你,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经理,是你大还是你哥哥大?这种问题,难住稚童幼子确有可能——你不会是想“考验”我的智力吧?

长风沙啊,如果你想讨论,我想我还是愿意去探讨的;如果你想开玩笑,请注意方式,不要让人看不懂啊,这就失去了你幽默的本义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3-12 09: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长风沙在2004-3-11 18:46:34的发言:

……


另:枕霞:
你问我给党作了什么贡献,问错了,应该问我给国家作了什么贡献。
我的贡献是:辛苦劳动,我为我的国家的繁荣做出了伟大的贡献。
但是国家的资源牢牢的被控制在党手里(包括俺的生存权),所以我只好请党开点恩啦。
当然党对那些入了他会的人,是非常不错的。可惜,对非党人民却不友善。



拜托,你多少讲点道理好不好?
是谁在一门心思地认为有义务给他骨头吃?是你长风沙不是我。

这就好比你站在大街上控诉卖菜的没给你西红柿,路过有多事的人就告诉你,你不交钱人家就不该给你西红柿。结果你反而揪住路过的,质问人家说:“我要吃冬瓜汆丸子,你凭什么让卖菜的卖给我西红柿?”——这都哪儿跟哪儿啊。

我就好比那个多管闲事的路人,我错了。我当初插嘴不过是“路过”听见你说话了,三言两语把基本错误指出来还继续走我的路,纯粹是“搂草打兔子”——捎带手儿的事儿,绝对无意跟你讨论关于修宪的问题。


——以上是因为你点名问着我我不得不做的答复,别影响你们继续讨论啊。

[em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3-12 13: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可没开玩笑。你的比喻不当,当然我哥哥比我大,这种比较不是在一个层面,在公司我的权力最大,论血缘,我哥哥大。但是市委书记和市长却是在一个层面上的。在权力面上,前者比后者大。
我说宪法违法,是因为制定它的人违法了。不能体现人民保障人民的法能叫合法?不过确实合了党的做法。
这次宪法修订并不能限制党的权力,所以我说修了也白修。
另外,党的章程写入宪法,这种事情也叫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3-12 14: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沈霞,我可没认为党要无偿给我什么,但是党拿了我的东西,我当然要请他给我。或者我给了他东西,请他还给我相应的东西。
比如,我纳了税,党以国家的名义拿去了,却不大力办教育,反而搞什么希望工程,又要我捐钱。我当然想问问,俺的钱呢。
又比如:党拿钱给建设银行,填他的不良贷款。我就想问,这些不良贷款是怎么来的,怎么没人查查?
又比如:党里面的人物贪了那么多钱,资源都被他们倒卖给奸商了。可我们就业机会却那么少,本来是我们努力来的果实,被党给占了去。我当然希望他们贪完钱能发点善心,给我们做点事情,弄点就业机会。
所以,我可不是无理取闹,要党给我这给我那的。本来有些东西本身就是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3-12 15: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风沙:我都懒得和他们讲,生长的环境以及经历都导致不同的价值。不能说谁对是错。
反正就凭他们这几句是说服不了我苟同,我想我也没有办法让他们的思想同我一致。
反正就我们家,肯定是解放前的日子好过。
奉劝大家一句:靠党不如靠自己,为什么我们在马路上很少看到笑脸,那是因为我们要考虑的事情太多,都没有时间为生活而好好生活,生活就是过活,你们有没有想过自己如果有一天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健康会是怎么样的情形?没有人会同情你,医生也会因为你没钱付押金而眼睁睁地看着你死掉。你说你还能指望谁?你要我相信这个党,难!
我不能相信一个把自己的责任推向社会的党!
我也不能相信又这样的领导们组成的党!
我现在所在的是一个国营企业,不客气的讲,那些头头都够吃花生米的份,一个处级干部可以一下子买两套200多万的别墅。诸如此类的事情是不胜枚举!
还好我终于要脱离了,我宁可去给外国人剥削。
鉴于文学水平有限,都是些大白话,希望我能说得清楚,你们也看得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3-12 16: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看了,但不论了!你们接着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3-12 22: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理解杨旭说感到十分兴奋的原因是什么?可能是因为,修宪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一件不太好理解的事情。

但我反对长风沙与mono过于偏激,毫无根据的指责。

也就是说,我比较偏向于修宪意义重大这样一个观点。于此同时,表示谨慎的乐观。

为什么有大型历史纪录片《毛泽东》,而没有大型历史纪录片《曹雪芹》?这可以说明,政治的强权与文化的清贫。

政治的奇特就在于为什么周梅森的《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一类题材的小说频繁的搬上荧屏。可不可以这样说,它也是在为中国曾经面临的政治地震造势?

象这样的“打白条”事件,其实说明了政治丑陋的一面。但是政治实在是太重要了,越是这样,越需要另外一类人加入进来。

它们忠诚,正气,百折不饶。懂得阴谋与政治手腕。懂得造势及一切手段。实际上,这是一种更加大气的沉浮。

不要攻击党。你可以加入这个党,改变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3-12 22:12:38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申请新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守望轩 ( 湘ICP备17013730号-2 )|网站地图

GMT+8, 2024-3-29 14:11 , Processed in 0.027022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