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被酒瓶砸了
2008-10-26 – 18:33昨日(2008年10月26日)有点背,从所住的楼下过,被从天而降的一个酒瓶砸伤了脑门和鼻梁,当时血就从鼻子流出来了,脑袋还有些晕,连忙跑到社区诊所去治疗,还好不是很严重,鼻子也不出血了,额头被砸个小洞,缝了两针,鼻梁还有些肿。
http://www.watch-life.net/life-thinking/unexpected-hurt.html
处理完伤口,去找肇事者,这也太没素质了,居然有楼上住户把酒瓶当垃圾丢下来,有人看见是二楼的丢的(可惜当时我自己没看见,不过如果我看见,脸就开花了:-) ),敲门,询问,居然回答没有,还只喊冤枉,那口气比我这被砸伤的还大。无奈,打110报警。最气人就是这110 ,报警3、40分钟后,居然还没到现场。后来慢慢悠悠来了,我告知事情事由,也不看现场(酒瓶砸在我脑袋上掉地上碎了,地上还有我的一滩血),和我上楼找肇事者,进门后,也不详细问,只听肇事家属辩解,不自己找有关证据,问完走人。追上去问警察:就这样完事了?也不给个结果?警察说:只能这样,我没有证据说是二楼丢了东西,而且刚才说二楼丢东西的人也因为怕事,不敢作证了。唉,这基层的民警也许见这样的事多了,非常的冷漠,稍稍的问了一下,做个简单的笔录就不管了,给人感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称:不构成刑事案件,只能这样。不及时出警也就算了,处置也是草草了事。
“人家”警察都这样说了,只能自认倒霉了。
打电话给一律师朋友,说受伤不重只能在民事范围内解决,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起诉该单元所有楼层的住户。:-( ,狂晕,只有100多的医药费,想想还是放弃算了,算自己走背运。上网用google一搜:楼上、砸伤,居然有680,000记录,看来我不是唯一背的人了。
可恨那乱丢酒瓶的人,tmd太没素质。
可恨那不敢作证的人,tmd太没良心。
可恶这的“人民”警察,tmd太冷漠。
回家,抱着女儿,女儿仔细端详我一会儿,8个月大的她居然笑了,为爸爸额头多了白色的东东笑了,看着女儿都笑了,我内心就没啥烦恼了,还好砸的不是很严重。:-)
我想,这以后从楼下过是不是要带个头盔呢?以后再走楼下过要留个心眼了。
ps: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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