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艳照门”最中肯的评论:人人都是陈冠希

关于艳照门,《南都周刊》副主编长平的评论:“艳照门”:不要期待一种绝对的道德,是看过的关于此事最中肯而深刻的评论。是呀,“人人都是陈冠希”,没人可以独善其身。下面附上这篇评论的原文:

几年前的饶颖状告赵忠祥事件中,我约人写过一篇文章,叫《每个女人都姓饶》。作者和我都认为,饶女士的处境其实是每个女人社会处境的缩影。今天我看到台湾报纸对“艳照门”的报道也有一个类似的标题,叫“人人都是陈冠希”。我愿意借此来说,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陷入陈冠希的困境,或者当事女星的困境,或者网络传阅者的困境:做还是不做,拍还是不拍,传还是不传,看还是不看,都是一个个问题。

此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其实很简单,盗窃图片的人肯定涉嫌侵犯隐私权了,而难以计数的网络传阅者,如果没有明显可证的规模和商业目的,很难绳之以法。此事件对人们的冲击,与其说是黄色淫秽,不如说是男女关系。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把男女关系问题交给道德来约束了。

无疑有很多人为此事感到震惊,但是很少有人能够说得清,自己到底为什么震惊。当事件卷入的女星越来越多,愤怒的人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像样的理由,那就是这么短的时间里这么多人,太混乱了!每个人都摄影留念,太变态了!然而不要忘了,刚刚爆出两三个人五六张照片时,网络上已经骂声一片了。再说,去看看那些性研究调查报告,七八个性伴侣就算多吗?都市里的普通未婚男女,超过这个“成绩”的也不在少数吧?

有人赋予这些艳照揭示真相的意义。当事人阿娇曾经努力塑造清纯玉女的形象,比如出席某“贞洁校园开学礼”,明确表示拒绝婚前性行为,并靠这个形象赢得不少粉丝,赚了不少钞票。艳照一出,真相大白,很多人感到受了欺骗。这当然是一个更像样的理由。但是娱乐明星欺骗公众的事情太多了,上当感并不能完全解释人们在“艳照门”里受到的震惊。

这个震惊首先还是来自男女关系本身,来自人们在这个关系中的困惑。这件事情让我看到人们在男女关系上所持道德观的巨大差异性。并不是所有的震惊和愤怒都是虚伪的、表演的、造作的,我认为绝大多数都是真诚的。有人认为,做爱可以,但拍照就不道德了。他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墙上装镜子可以吗?又有人说,拍照可以,但事后要尽快删除。问题是,多久才算尽快呢?又有人说,干什么都可以,但不要和那么多人干。问题是,多少人才算多?又有人说,人多不要紧,但时间不要那么短。问题是,隔多久才可以进行下一个?又有人说,普通人怎么样都行,公众人物要考虑自己的社会影响力。问题是,普通演员和大众明星之间的界限在哪里?这些问题似乎都经不住追问,但每个人又很有把握地守住心里的一条底线。同样的事,有人认为陈冠希和女星们完全没有过错,有人却认为他们应该自杀谢罪。前者骂后者卫道,后者骂前者堕落。

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认为,社会道德规范就是在这种骂来骂去中形成的。但是就具体的事件而言,非要别人接受自己的道德观,是一种不够宽容的表现。波伏瓦有一本书叫做《模糊的道德》,说道德就跟任何存在一样,是受社会环境塑造的不要期待一种绝对的道德观,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我们的道德困境。每个人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或者在不同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同样环境下受不同思想影响的人,都可以持有不同的道德观。法律其实是已经完成的道德,比如杀人放火,普遍无可争议地认为应该被禁止,就可以诉诸法律。而有些道德问题,比如男女关系,可能永远无法完成,只能成为永远的道德困境。这时我们只能依靠深切的同情和体谅,来理解别人的感受。那些声称不知道怎样对子女解释的香港市民,可以试着给他们讲一下这个道理。

这就是我对做和拍及其道德问题的看法。至于传和看,在道德未完全成为法律之前,也只能各人恪守心中的一个戒律了:有人坚决不看,有人看得津津有味而且保存,都要理解包容,而不必互相指责。

延伸阅读:每个女人都姓饶

◎在这个文化里,男人从性得到力量和自信,女人却得到羞耻和污名。

  ◎新的脚本,必须承认男女都是情欲的主体,也都是这个世界的主人。

  ——“饶赵案”的集体潜意识

“饶赵案”终于在法律层面走到了尾声。在整个事件里表现一直不甚稳定的女主角,到现在仍然称自己“斗志仍然顽强”。果然,在宣布撤诉的媒体会上,她给两年来念念不忘的“老人家”来了一场最后的控诉和揭露。她的怨恨显然没有完结。如果说,那段感情确非子虚乌有,感情的破裂给她带来万劫不复的伤害,那么这个抗争和索赔的过程中,对方的傲慢和凉薄,更使她陷入越来越深的挫折感。

是真的又如何

假设,司法鉴定果然证明那些关于DNA、录音、笔迹的证据都是真的……除了需要娱乐、需要大人物遭贬损给我们带来的安慰和快感,我们这些看官也会真心为了怜惜伤痕累累的弱者,希望它们是真的——然而,是真的又如何?

到现在为止,那些证据无法证明,对方对她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到了法律支持索赔的程度——身体伤害无非是和体质不太好的女方发生性关系,精神伤害无非是由“魅力和感染力”转为恶言相向,视若陌路。他们不是合法的夫妻,没有任何分享财产的法律依据。我们的法律忙于规范神圣的婚姻,甚至没有规定,婚外两情相悦的男女,万一出现意外怀孕,相关误工和手术费用,是AA制,还是单方费用自理。至于青春的、性的、身体的损失,说到底——为什么一定是男人欠女人的?

莱温斯基最终只向美国的人民群众证实,总统先生寡人有疾。饶女士目前做到的也仅止于此。她最多拿到3800元,以欠条的名义。

赚赔逻辑

一场道貌岸然的大人物和被损害被羞辱的小人物的战斗,媒体不为尊者隐讳,帮助弱者发声,这样的立场本来可敬。然而,无论是媒体旷日持久的报道,还是饶女士坚持不懈地为自己主张权利,都是从我们的文化中一个约定俗成的假设出发:两个人发生以分手为结局的性关系,男性必然是有收益的,女性必然是有损失的。如果男人不给女人适当补偿,那么就是一桩没有诚信的交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于是就有了这半年来媒体大戏。

台湾中央大学教授何春蕤曾在著作《豪爽女人》第一章开宗明义的批判了“性别的身体赚赔逻辑”。这个赚赔逻辑就是说:我们的性/别文化使得女人觉得在和性相关的事上多半要赔,多半要倒霉。换句话说,在这个文化里,男人从性得到力量和自信,女人却得到羞耻和污名。

饶女士对恋情的自况,表明她深陷这种逻辑。先是被动地发生关系,之后“从不自愿到自愿”,陷入婚外情,在这个过程中,没了工作,没了婚姻,没了房子,没了健康……作为一个有专业技能的成年人,她认为自己生活中流失的一切,都源于这段没有结果的恋情,源于对方的背信弃义。从事件里剔除有力者对无力者的地位落差,假设这只发生在人群中一对不知名的男女身上,假设背弃她的人一无所有,她又该作何选择?

她把自己定义为受害者,索回损失成为她整理自己生活的唯一出路。到现在为止,此路不通。没有婚姻作为外壳、没有未成年人权益作为砝码的性爱,也就失去了一切利益诉求的可能,失去了一切行政的(央视监察室)、法律的(法庭)、习俗(舆论)的保护。唯一有力的,是名人效应。这是媒体大有作为的起点,掩盖了师出无名的尴尬。

真是一个传统的女人。在这次以她自己为主角的采访中,她夸前夫“是一个优秀的人”、“不可多得的人”,自己的病人都是“处长局长”,“老赵后来看出来”自己“极其负责任,极其能吃苦”,甚至还会掏出未成年的儿子的作文以证明他也很优秀。她似乎已经习惯用周围的人(男人)的地位身份来定位自己。这是最常见的男权环境中的女性思维。

立碑坊和做婊子

这样的分析对她过于苛刻。因为她不是怪胎,不是另类,不是精神失常。她是我们的性别文化造就的一个标准的女人——严格按照标准制造的不幸女人。

我们的性/别文化标准是什么?福柯认为,真理和谬误的区别,始终是由不同时期的社会权力中心占上风的话语模式决定的。福柯还指出,所谓的“显而易见”的“常识”实际上是被我们所忽视的权力关系所产生的。男人有幸在人类有文字记载的绝大部分历史中领衔主演,就连历史,也是“他的故事(HISTORY)”。在如此漫长的时间里,一系列的关于性与别的真理就这样被男权文化建立起来,并且天衣无缝,即便女人也深信不疑。

在男权社会,女人的身体和性权利,都是男人们彼此约定俗成的公共或私有财产,赚赔逻辑主导的性别文化,就是要保护男人的财产权利——公共财产有序共享,私有财产不至于流失。因此,男权社会的女性形象就有了泾渭分明的两分法:立碑坊(生殖的、家族的、贤妻良母的)和做婊子(荡妇,非妻非母,在伦理关系中没有地位的)。而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能否把性与婚姻结合,而婚姻,是女人获得地位的唯一方式——说得明白些,立碑坊和做婊子,取决于能否将性一次卖断。

对于女人,性是用来交换社会资源的唯一凭据,而在两性不平等的权利结构中,买方又是如此苛刻(贞节观念,处女情节),因此要严防死守——防止不诚信的交易,防止“采花大盗”的偷袭。作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体面买卖,婚姻被不断神圣化;也正是因为有婚姻的神话,让男女皆认为,这样的交易正是男女分享资源的最好模式。

女性投资行为

赚赔逻辑认定,男性是狩猎者和享乐者,女性是服务者和猎物。男人无论是看还是被看,摸还是被摸,干还是被干,都是赚了,反之,任何情形,女人都是亏了。于是,性对女人而言,不是身体的享乐,而是像贫农家里的鸡蛋,是拿来赶集换盐的,不是用来贪嘴的;是革命的本钱不是生活的必需。绝对掌握社会资源(继承权、受教育权、就业和参政权)的男性,性是他们购买行为的标的,是征服-占有行为的终点,因此从房中术到色情行业,男性从来明白自己要的是什么。

因此,文化仍然在通过各种驯化手段,告诉我们:男人最重要的是成功(钱、权、地位、性),女性最重要的是感情(非钱非权非地位非性),也就是说,男人的理想形象是拥有一切交易的资源,女人的理想形象是只针对某个男人的交易意向。潜规则在惩罚独立的女人,而文化支持女人依赖男人。实际层面上,男女职业发展机会的不公,也让女人干得好远不如嫁得好。我们深信:一个女人是否成功,取决于和她睡觉的男人是谁。得到一个优秀的男人的青睐,是女人最大的成就。把自己的男人培养为成功人士,是最为荣耀和圆满的女性投资行为。

和我,和大多数人一样,饶女士多多少少相信这一些。对方许诺给钱、给房子、“把我养起来”、“娶我”,第一反应,是信了,因为顺理成章。与一个能干的男人的关系,意味着一个美好未来。这是男权文化的文化遗产,体现在我们深不可测、阴魂不散的集体潜意识。我们条件反射地觉得,男人多少要给女人一点补偿,因为他曾经“得到”性,而她曾经“付出”感情——何况他给得起。可以想象,当对方倚仗自己的强势地位,不择手段地表示不合作时,她的心理落差。

没有制度支持、没有法律保障的利益,她仍然觉得自己有权力主张。于是失败感更加强烈。伤害她的,不单单是男人,还有,这个以奉献者、服务者自居的逻辑。因此,她的行为迹近敲诈——一种弱者的复仇姿态——对方说她是以名誉作人质的绑票,是尖刻无情的指责,但并非全无道理。

改写文化脚本

世界已然在改变。婚姻和稳定伴侣关系一直在经受考验,能够维护它的那些价值和制度也逐渐式微。在这个所有人不断接触、交叉、重合、分离的动荡世界,每个感情都很危险。系于感情一线的人生豪赌,自然也相当脆弱。今天的女赌客,必须具备倾家荡产之后东山再起的坚强心态和潇洒气度。这样的心态和气度,前提是她拥有那些传统女性希望男人施舍的东西——钱、权、地位、职业。她是一个独立、自足、完整的人,有自己的生活价值,为自己的生活全面负责,包括掌控自己的情欲。

何春蕤教授认为,改变赚赔的逻辑,关键在改写文化的脚本。新的脚本,必须承认男女都是情欲的主体,也都是这个世界的主人,情/欲的交流是分享而非导致控制和依附。新的脚本需要我们给性/别更多灵活的定义和选择,在男主导女附属的规则之外,给两性关系更多新的出路。

饶女士最近的决定是写书,写书会是一个更现实和值得期待的新起点,可以主动整理思路,反省自我,宣泄情绪,也能够从市场中取得经济收益,那是她该得的。不管她写出的是怎样的文字,书写,终究是一种强者的姿态。但愿她能整合自己经验中的积极因素,在这场战斗赚得属于自己的东西——如同所有哀其不幸的同性相怜者,我祝福她。

本文地址:http://www.watch-life.net/life-thinking/moral-lur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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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今日

2011-02-19 女儿成长日记(2011-02-12) (2 个评论)

关于“艳照门”最中肯的评论:人人都是陈冠希》有5个想法

  1. 明月

    陈冠希避开传媒丶行踪神秘的态度,令坊间揣测他是否牵涉法律责任。本身为律师的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表示,假若拍摄裸照者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 行为丶被拍照者曾滥药丶有人威逼女事主或偷拍,便涉及刑事罪行。城大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则指,拍照者若曾透过互联网将裸照传递他人,那有可能就是发放裸照 的「源头」,亦有机会面临起诉。

    大家是聪明人,应该明白事情不简单吧。我认为这篇很有见地
    http://doiop.com/ediso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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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XiaoHui

    如果引用的文字,能够加上

    标签就好了。一大段文字看下来,我都搞不清,哪些是你的观点,哪里是你引用的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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